50年前的1956年,国务院公布了《汉字简化方案》和《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这是我国文化史上一件划时代的大事。今天,我们纪念这件大事,具有重要意义。
50多年前,新中国诞生时全国人口的80%是文盲。整理和简化汉字,推广普通话以及制定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就是为了方便广大劳动人民学习文化。经过整理,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和谐的社会语文生活。
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语文生活,就是在语言文字社会应用中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主,同时容纳多种民族语言和多种汉语方言,容纳多种民族文字和多种汉字字形,和谐共处,各司其职,使得社会语文生活呈现主体化与多样性的和谐统一,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构建和谐的社会语文生活,要求公民树立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树立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努力学习并在正式场合和公众交际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
构建和谐的社会语文生活,要依法处理好汉语言文字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关系。在民族自治区域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的同时,要依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要鼓励各兄弟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共同促进民族团结和民族自治地区的繁荣发展。对于濒临消亡的少数民族语言要采取有效的挽救保护措施。
构建和谐的社会语文生活,要处理好普通话同方言的关系。推广普通话不是要消灭方言,而是使方言区的人也掌握民族共同语,以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
构建和谐的社会语文生活,要处理好规范汉字同繁体字、异体字的关系。依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在文物古迹、书法篆刻艺术中,在出版、教学、研究需要时,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姓氏中可以使用异体字,手写的题词、招牌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但在必须使用国家通用文字的场合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当然,面向港澳台地区和海外华人的交流有时需要使用繁体字,但这种使用是有限的,并且要坚持以我为主的原则,也不能发生繁体字误用的现象。
构建和谐的社会语文生活,要处理好语言文字规范同语言文字发展的关系。确定语言文字的规范标准,有利于普通话、规范汉字、汉语拼音的推行普及和语文教学、语文应用有所依照,有所遵循。但语言文字又随时处于发展变化之中,因此,语言文字的规范标准应该是静态与动态的辩证统一。语言文字工作者要关注信息网络时代的语文应用,对外来词语、字母词语、网络词语等新产生的语文现象进行研究和引导,使语言文字工作始终发挥社会语文生活的导航作用。
1955年元旦,本报在全国率先实行横排;1956年2月15日,本报发表《大力推广普通话》的社论。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的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当前,我们正处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从现在起到2010年的“十一五”规划阶段尤为关键。依法加大语言文字工作力度,力争2010年以前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和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是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师、所有的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工作者和广大公共服务行业人员共同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