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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出台《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

2006-04-0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陈二厚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北京4月1日电税务总局出台了《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要求此次消费税政策调整后新增税目和调整税目的纳税人,应按要求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种登记和纳税申报;对纳税人自产自用的成品油实行台账管理;明确了外

购、委托加工收回和进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已纳税款抵扣凭证和抵扣税款计算方法;保证了应税消费品发生销货退回时新旧政策的衔接。这位负责人表示,《规定》的制定既规范了税务机关内部的征管操作行为,也为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提供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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