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决定从3月31日起,在南京地区正式启动执行工作威慑机制和执行工作联动机制,通过与有关行政部门的配合,对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的经营、高消费等行为进行限制。两个机制一起启动,南京尚属全国首次。
欠钱不还,却要出国出境、申请贷款、投资项目、注册公司等
据了解,南京中院启动的执行威慑机制和执行联动机制共包括八项内容,即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限制被执行人出国出境;停止给被执行人办理一切项目的备案、核准、审批等有关手续;停止给被执行人办理企业变更和新企业的注册、登记等有关审批手续;停止给被执行人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变更抵押等有关审批手续;停止给被执行人办理规划项目审批手续;停止给被执行人办理房产登记、过户等有关审批手续;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发出金融风险提示的司法建议书,停止给被执行人发放贷款;采用执行公告的形式,在被执行人住所地张贴执行公告,在指定的媒体及互联网上,公布被执行人的有关情况;实行“悬赏执行”,发动全社会力量,举报被执行人财产;实行审计执行,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审计,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运用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性措施,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把对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被执行人履行民事义务的情况作为刑事减刑、假释的条件,对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民事义务的,暂停减刑、假释;加入全国大中型城市执行协作网络,防止被执行人将财产抽逃异地。同时,南京中院还对启动和解除执行威慑机制的条件和程序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据南京中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执行工作威慑机制和执行工作联动机制正式启动后,法院和执行人员将拥有更多的执行手段和方法,能进一步压缩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空间,通过和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对一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进行刑法制裁,将对其他躲债、赖债的人起到震慑作用,再加上广大媒体对相关案例的宣传,将在整个南京形成“以自动履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为荣,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为耻”的良好法治氛围,“执行难”将会得到进一步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