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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2006-04-0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李丽辉 我有话说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第一,要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

系。人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自然,自然界是人类生产生活资料的最终源泉。过去,我们把生产力定义为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把人与自然的关系简单地概括为征服与被征服、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忽视了人与自然必须和谐相处。由于我们对人与自然关系认识上存在误区,片面强调征服和改造自然,其后果是环境被污染、自然被破坏。环境问题,严重制约着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以牺牲环境、破坏自然为代价搞经济建设,无异于饮鸩止渴。只有爱护自然、保护自然,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才能实现可持续性发展的需求。

第二,要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绩。但是,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条腿长、一条腿短”问题日益严重。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滞后,从长远上看必将影响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们要采取税收、保险、就业、教育、低保等有效措施,进行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体制改革,达到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同步运行的目的。

第三,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能够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大大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社会经济效率提高,增进社会财富总量,进而使社会公平在更高的层次上实现。但是,市场竞争也会拉大收入差距,甚至导致两极分化,破坏社会公平。我们提倡在遵守法律、公平竞争、正确处理义利关系的前提下,通过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方式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获得自身应得的利益,同时增加社会福利。我们一方面要靠和谐的竞争关系使社会财富快速增长,同时要坚持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的原则,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收入差距进行调节。关注、扶持社会困难群众,促进公平与效率和谐统一。

第四,要处理好城市发展与农村发展的关系。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处理好城乡之间的关系。农村为城市发展提供必需的农副产品、原材料、土地、劳动力和商品市场。没有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的富裕,城市经济必然成为无本之木、无水之源。农民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没有农村的发展就谈不上实现小康社会。目前,城乡差距拉大,不仅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严重制约着城市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因此,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城乡资源互动,实行“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农村经济,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面临的急迫任务。

第五,要处理好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关系。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实施了倾斜性的区域发展政策,使沿海地区、东部地区通过享受政策的优惠获得了先发的优势。从当时的历史条件看,这是必要的,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目前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成为制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障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东中西包括东北地区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东部地区的持续、稳定发展离不开中西东北地区的发展,中西东北地区的发展也需要东部地区的支持。它们的协调发展是保持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需要。同时,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们已经具备了缩小区域差距的条件。要在提高东部地区经济发展质量,增强其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同时,加快西部大开发的步伐,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缩小区域发展的差距――包括经济总量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人均收入的差距、不同地区社会成员享受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方面的差距等,使各地区人民都享受到改革的成果,促进区域经济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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