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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旧城改造毁文物

2006-04-0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通讯员刘雅静 记者蔺玉堂、耿建扩 我有话说

本报讯(通讯员刘雅静记者蔺玉堂、耿建扩)尽管张家口市文物管理部门三次干预,位于该市税司街精美的清代古戏楼最终还是被抢拆、偷拆夷为平地。

2005年11月17日上午,张家口市桥西区税司街清代古戏楼突遭抢拆。接到群众举报,市文物主管部门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制止,精美的古戏楼当时已经被

挑顶,最关键的构件如斗拱、雕木如意、象头檐、雕砖照壁等首先被毁,引来众多市民驻足叹息。就在古戏楼被抢拆的第二天,张家口市文物局下发了《关于中联房地产开发公司擅自拆毁税司街戏楼的停工通知》。明确指出,在未征得市文物部门同意和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施工对该戏楼造成严重毁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责令立即停止对该戏楼的拆除。同日,文物局还对当事公司擅自拆除该戏楼提出处理意见,强调该戏楼是2002年市文物部门确定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已被收录在《张家口历史文化丛书》《张家口独特的古戏楼》分册里,并作为古戏楼的特殊范例予以介绍。中联房地产开发公司擅自将戏楼的前部屋顶自斗拱以上全部拆除,违反了《文物保护法》,应依据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如继续拆除,将吊销其施工资质证书,并要求必须采用原材料、原工艺予以恢复。就在此期间,中联房地产开发公司拆迁队还是将该戏楼夷为平地。

据介绍,税司街古戏楼为清代建筑,是张家口市区内仅存三处戏楼中最精美、保存最完好的木结构斗拱建筑之一,属北方民间戏楼的珍品和极品。早在去年3月20日,张家口市文物管理处就对南城壕旧城改造项目作出规定:税司街口的古戏楼不得拆除,并且旧城改造项目所建楼房和此戏台的距离不得少于15米。中联房地产开发公司无视文物法擅自拆除古建筑,张家口市桥西区文体局和公安局只是对其行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草草了事。并未按“采用原材料、原工艺予以恢复”,更没有吊销其施工资质证书。有关专家认为,违法成本太低是造成一些房地产商无视文物法的主要原因,应该加强在这方面的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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