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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翔拿到赔款

2006-04-0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汪涌、李京华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4月7日电雅典奥运冠军刘翔与《精品购物指南》报社肖像权纠纷一案画上句号,刘翔通过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已拿到了法院判决的两万元人民币精神损害抚慰金。

去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刘翔与《精品购物指南》报社等单位的肖像权侵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一审刘翔败

诉的判决,并认定:《精品购物指南》报社在使用刘翔肖像过程中,因过错构成侵犯肖像权,应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精品购物指南》报上向刘翔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刘翔精神损害抚慰金两万元。

由于《精品购物指南》报社等单位未履行生效判决,刘翔今年2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终于执结此案。

据了解,这起案件起因是2004年10月北京的《精品购物指南》在一期封面上采用了刘翔在雅典奥运会上跨栏比赛的图片,北京中友百货在这一期报纸上做了封面广告。刘翔委托其律师当年11月,以侵犯其肖像权为由将《精品购物指南》报社等单位告上法庭,提出了索赔125万元等要求。2005年5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翔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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