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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2006-04-1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董振华 穆衫 我有话说

中央党校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和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主办的深圳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高层研讨会,4月1日至2日在深圳举行。中央党校副校长王伟光,劳动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深圳市副市长梁道行、劳动保障

局长管林根,中央党校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庞元正,焦国成、戴木才、谢名家、乐正、陈鸿宇等专家学者及深圳企业代表百余人出席会议。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投资者负责的同时,还应承担起对劳动者、消费者、环境、社区等利益相关方的责任,其核心是保护劳动者权益。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股世界性潮流,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由欧美发达国家首先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发起的,并受到了联合国的推动。进入新世纪,企业社会责任运动通过国际贸易的发展,迅速波及全世界。随着我国加工制造业的崛起和对外贸易的迅猛发展,全球性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浪潮开始登陆中国。如何应对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成为我国企业尤其是出口企业不可回避的课题。

与会者认为,在注重企业社会责任的世界经济发展潮流中,如何趋利避害,把握发展机遇,是我国对外开放的新课题。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有着复杂的成因。西方发达国家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发起者,往往从发达国家的条件出发和出于自身的经济利益制定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则,并把推行企业社会责任作为冠冕堂皇的理由,用来要求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企业,难免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我国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在全球市场,尤其是发达国家市场取得突破,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发达国家同类行业的生存和发展,发达国家始终在寻找办法来提高中国产品的生产成本,进而限制我国企业的出口。对此,我们应当有充分的准备。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充分看到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积极意义。不管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推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初衷何在,企业社会责任本身包含了许多积极因素,对于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人状况,提高企业经营者的法律意识、促进劳动保障的积极作用,不容忽视。从我国国情出发,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实现又快又好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我们要结合我国国情,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真正有利于推进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企业社会责任体系。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应把握以下几项原则:一是政府主导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工作方向和过程的正确性、可控性;二是法制化原则,完善相关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以法律手段促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三是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注重运用市场、经济手段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四是社会化原则,充分发挥各社会主体的积极作用,注重运用社会化方式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深圳是改革开放的前沿。改革创新是深圳的立市之本,是深圳的根、深圳的魂。近年来,深圳市劳动保障局高度关注国际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兴起,自2003年开始进行对深圳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开展调研。2005年6月,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和中央党校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共同完成关于“深圳应推进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调研工作,并形成了《关于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与会者对近年来深圳在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取得的理论与实践成果予以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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