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同志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民盟、民进联组会上就社会主义荣辱观发表重要讲话,提出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
深刻认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本质属性
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公民在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逐步形成的对荣誉、耻辱的根本观念和总体态度。它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荣辱范畴的集中体现,是社会主义道德观的核心理念,对于践行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具有基础性的导向作用。
荣辱观包含着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社会用以评价人们行为的道德价值尺度,即对履行道德行为的褒奖和不遵守道德要求的谴责;另一方面,是指个人对自身行为的道德价值的自我意识,即在良心中所包含的知耻和自尊的意向。简言之,荣辱观包括对人们行为的道德价值所作出的社会客观评价和本人主观意向。这两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影响。从客观方面看,社会评价通过舆论和习俗对某种行为予以褒奖或谴责,荣辱体现为社会对公民的德行作出赞赏、对恶行作出谴责。这是评价公民行为的社会尺度,即荣辱的客观基础。从主观方面看,荣辱是良心中的知耻心、自尊心、自爱心的表现。它使人们自觉地履行道德义务,宁愿自我牺牲,也要保持尊严、荣誉和人格,而不做可耻、毁誉和损害人格的行为。人们意识中的荣辱意向,即是对社会评价的主观感受或自我评价。所谓荣誉感和自尊心,就是人们履行义务的道德责任感和自我评价意识。“耻辱”范畴也有其特定的道德本质内涵。孔子说:“行己有耻”,他主张人要有自爱之心,不要做令自己感到羞耻的事情。他还说:“知耻近乎勇”,强调知耻会给人带来奋斗的勇气;孟子也主张“人不可以无耻”,都是从不同的角度表达了其荣辱观。
需要强调的是,社会主义荣辱观除了具有荣辱观的一般本质属性外,还具有区别于旧荣辱观的特殊本质特征。恩格斯明确指出:“每个社会集团都有它自己的荣辱观。”(《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第251页)历史表明,“荣辱”是有阶级性的。剥削阶级以财富和不劳而获为荣,视劳动和贫困为耻;以位高为荣,以位卑为耻。这种以歪曲的形式所表现的荣辱观,失去了它应有的道德内涵,致使一些人虽然做着最可耻的事,却昧着良心地说着最荣耀的话。应该看到,剥削阶级荣辱观的影响至今仍然存在。为此,必须坚持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抵制形形色色的剥削阶级荣辱观,从而正确发挥荣辱观的道德作用。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同社会主义制度相联系的,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内涵之一。在社会主义荣辱观看来,靠剥削和压迫人民所建立起来的财产、权势和门第,不是荣誉而是耻辱;靠投机钻营所求得的名誉,也不是真正的荣誉,而是虚荣和耻辱;只有忠实地履行自己对社会主义事业的义务,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从而得到人民的赞誉和尊敬,在内心里无愧地得到满足和欣慰,这才是真正的荣誉。毛泽东同志在《为人民服务》中说:“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替法西斯卖力,替剥削人民和压迫人民的人去死,就比鸿毛还轻。”这深刻地揭示了社会主义荣辱观和一切旧的荣辱观的本质区别。
全面把握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内涵
胡锦涛同志指出: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这是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基本内涵的准确概括。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爱祖国是人们在历史上长期形成的对自己祖国的一种深厚的感情,这种深爱之情在道德方面表现得极为强烈,其社会意识形态就是爱国主义。对祖国的态度如何,历来成为衡量人们道德水平高低的最根本的标准。中华民族是一个有着悠久爱国传统的民族。从古至今,无数伟大的爱国者构成我们祖国漫长历史银河的灿烂群星,他们历来被人们公认为民族的英雄,万世的楷模。今天,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正是以往爱国主义事业的继续和发展。每一个公民都应该自觉地热爱祖国,以建设祖国、保卫祖国、富强祖国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祖国的荣誉、尊严和利益为最大耻辱。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为人民服务作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核心内涵,是社会主义荣辱观区别于、优越于其他荣辱观的显著标志。在社会主义祖国,每个公民不论职务高低、能力大小,都能够在不同岗位、通过不同形式为人民服务。经过长期的实践,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己在公民中拥有深厚根基。在新的形势下,必须继续大张旗鼓地倡导为人民服务的荣誉观,高度警惕可能出现的种种背离人民利益的倾向。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人类社会步入了科技创新不断涌现的重要时期。面对世界科技发展的大势,面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我们只有把科学技术真正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真抓实干,急起直追,才能把握先机,赢得发展的主动权。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高,人均资源相对不足,进一步发展还面临着一些突出的问题和矛盾。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地需要坚实的科学基础和有力的技术支撑。为此,必须注重从青少年入手培养科学意识和实践能力,鼓励青少年参加丰富多彩的科普活动和社会实践。同时要在全社会广为传播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接受科学技术的武装,进一步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社会风尚。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古人云:“劳则思,思则善心生;淫则忘善,忘善则恶心生。”爱劳动,作为一种值得肯定的劳动态度具有极大的社会价值。劳动态度包括劳动目的和内容、劳动对社会的作用和对人生的作用等观念。劳动态度是公民对社会、对其他生产参加者履行各种劳动义务的基础。劳动态度历史地发生着变化,当一种社会经济结构转变为另一种社会经济结构时,它就取得新的形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为新型劳动态度的形成和发展开拓了广阔的道路。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中,能不能以新的劳动态度参加各项建设,不仅是关系中华民族复兴大业成败的关键之一,而且是衡量公民道德品质的重要价值尺度。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团结就是力量,互助产生和谐;损人利己则伤害他人,破坏社会安定。我们在社会中生活,要将心比心、推己及人,多为他人着想;要关心老弱病残、鳏寡孤独人士,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在他人遇到困难时,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这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诚实守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它作为一种优秀品德,显著特点就是讲真话、做真事,不为私利而欺骗别人。在我国历史上,“诚信”一直被尊为美德。孟子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孔子强调做人要“敬事而信”,“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他提倡“言必信,行必果”。实践表明,一个人如果缺乏诚信,就会被人们所不齿;而诚实守信的人,则会受到人们的尊敬。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不规范的经营、不规范的交易、不规范的生产、不规范的竞争时有发生。一些人在私利的驱动下,坑蒙拐骗、偷工减料、假冒伪劣、不讲信誉、不履行合同。这种见利忘义的行为受到社会的唾弃。于是,“以见利忘义为耻”成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内涵之一。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遵纪守法就是增强法制意识,学法、知法、用法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执行法令、法规和各项行政规章。公民自觉地遵纪守法,是维护社会稳定的起码条件。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每个公民都必须具有法制意识,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认真执行各项法令、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在本质上是完全一致的。培养公民的法制意识,使越来越多的人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这是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一个重要途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氛围。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古人云:“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这一古训当今尤须发扬光大。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不发达、发展不平衡,现代化建设的路还很长,任务还很艰巨。我们必须有长期艰苦奋斗的思想准备。在新时期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就是要求真务实;就是要敢于面对困难,知难不难、知难而进、迎难而上;就是要有创新精神。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使我们的工作永葆生机和活力。不能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同时,必须将“以骄奢淫逸为耻”落到实处。在这方面,其普遍性要求是要十分珍惜社会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
建立健全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践行机制
社会主义荣辱观重在践行,重在把遵守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道德要求逐步转化为广大公民的道德行为。就是说,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必须用更大的力量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践行机制的建设。
第一,建立健全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机制。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需要从他律和自律,亦即从道德教育与道德修养两个环节着手。教育是社会主义荣辱观养成的外部机制的基础。古人说:“德教为先”。德教即是道德教育或道德教化。康有为讲过:“人之有所不为,皆赖有耻心”,“风俗之美,在养民知耻”。这说的就是荣辱观教育要从“知耻”做起。
第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修养机制。社会主义荣辱观形成的内因在于修养机制。我国的先贤们格外注重“修身为本”。欧阳修说过:“廉耻,立人之大节”。道德修养是确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并逐步完善人格的必经之路。社会主义荣辱观所倡导的“八荣八耻”,实际上是崇高的道德境界。道德境界是指公民通过接受道德教育、特别是经过长期道德修养所达到的道德觉悟程度,以及所形成的道德品质状况和精神情操水平。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角度分析,道德修养包括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动态上的“下功夫”,即依照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进行学习、体验、对照、反省等心理和实践活动;另一层含义是指静态的“已经达到的功夫”,即经过长期的努力之后所达到的道德境界。社会主义荣辱观能否充分发挥其巨大的社会效应,关键即在于广大公民能否通过道德修养,升华到较高的道德境界。
第三,建立健全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示范机制。列宁说过,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涌现出来的许多先进集体、先进人物,都是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榜样。荣辱观的示范机制要求广泛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的活动,即善于发现和运用先进典型,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道德楷模,让广大群众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见贤思齐,从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使先进典型的高尚情操成为社会的共同财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强调:“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十分重要。”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努力做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典范,是完善社会主义荣辱观示范机制的关键。
第四,建立健全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评价机制。道德的基本特点之一,是以善恶标准对社会现象进行评价。加强评价机制的建设是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方面。为此,需要确立评价善恶的标准。行为究竟是善还是恶,既要以阶级利益为标准,也要看是否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具体说,善主要是指符合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社会道德要求的行为;恶主要是指违背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社会道德要求的行为。《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立足当代中国国情,放眼世界未来,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新鲜经验,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深刻地论述了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提出了“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概括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即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阐明了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这就为建立健全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评价机制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们相信,随着社会主义荣辱观践行机制的日益完善,我国的文明发展程度一定会提高到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