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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摊交易的经济学解析

2006-04-1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宫希魁 我有话说

地摊交易源远流长。从远古时代发生在“共同体”边界的以物易物到现在最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系中,地摊交易绵延几千年,表现出了旺盛的生命力。时至今日,现代百货、大型超市、电子商务、各种形式的中小店铺尽管发

达无比,但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能使地摊交易销声匿迹。目前,为建设文明城市,我国很多城市的执法部门对地摊交易反复“扫荡”和“清剿”,但其结果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执法人员可以在几分钟之内掀翻水果摊,端掉蔬菜点,装车拉走交易器具,把摊主撵得“鸟兽散”,但过不了半小时,随着执法人员踪影的消逝,往往地摊交易又恢复了正常。

凡是能够顽强生存下来的东西,总是有它生存的依据和理由。地摊交易也不例外。这种原始的交易方式,其主要优势和好处表现在:一是摊主流通费用低。不用购置固定资产,不用租店铺,运输和薄记费用极低,几乎不用纳税,只需少量流动资金就可做小本买卖。因此,完成同质同量商品的交易,地摊与正规商店相比,即使售价较低,也有利可图。二是消费者有需求。地摊多设在行人较多的路边、道口、居民区的适当部位、工棚区等,而且最佳销售时段掌握得特别好。这些都大大方便了消费者。他们可以在晨练结束或下班时以较低的价格顺便买回蔬菜、瓜果、粮油及其他各种小商品。对于消费者来说,以较低的付费获得了较大的效用。三是地摊特别适应低收入者阶层的需要。低收入者阶层的价格需求弹性较小,买东西时对价格斤斤计较,能省一点是一点,地摊商品相对较低的价格正好适应了他们的要求。另外,低收入者阶层购买力低,只能多消费低档次商品,这也是地摊生意所以红火的一个重要原因。四是有利于缓解就业压力。下岗职工、新增劳动力、离开了土地的农民,仅靠政府和企业不可能全部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因此,自发的、非正规的就业方式不仅有充足的存在依据,而且有积极的社会意义。有些人为了生存,为了吃饭,摆个地摊,一天赚个十块二十块,用来养家糊口,对于个人和家庭来说是一条出路,对于社会来说也是一种积极的稳定的因素。正因为地摊生意有上述优点,所以大规模反复“清剿”而没能从根本上奏效,就不难理解了。

当然,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地摊交易也不例外,如污染环境,阻塞交通,产生脏、乱、差,有损城市形象等,它既不是绝对的好,也不是绝对的坏。人们在享受它带来的好处时就要容忍一些它所产生的坏处,在治理和铲除它的坏处时又不能把它的好处一起消灭掉。在没有办法把坏处从好处中截然剥离出来的情况下,只能采取妥胁和折中的办法,在中间取一个适当的值,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为了促使地摊交易的正面效应得以发挥,负面效应得以整治,我认为在政策法规的制定上,应给地摊交易留有适当生存空间,不要斩尽杀绝。对那些场所固定,交易规范,对环境污染破坏不大的地摊交易,应视为合法交易,允许其存在,并依法征税和实施管理,不要把它们与“黑市交易”、“地下经济”相混同。

为了有效扼制地摊交易的负面效应,应采取限地、限时、限品种的管理办法。限地,即对交易场所加以限制。什么地方允许交易,什么地方不允许,应有明确规定。限时,即限制交易时间。有很多地摊交易场所,不需要也不宜全天候开放。在什么时段开放,既要考虑到方便消费者的需要,也要考虑到不同时段上空间价值的差异。有些占道早市必须在交通高峰期到来之前收市,停止交易,以恢复常规秩序。限品种,即对特定场所的交易品种加以限制。什么场所适合交易什么种类的商品,应有一个大体的分类和规定。比如,有些地段和区域,保洁度要求高,不适合卖熟食品和水产品之类的东西,对这类产品的交易就应严格加以限制。管理部门的执法行为应依法规范,做到文明执法。简单地驱赶、没收、罚款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不仅造成商贩与管理部门之间的对立情绪,在市民中也会产生很不好的影响,严重损害政府形象。

发展和完善社区商业服务设施,降低其交易费用,用经济实用的便民店逐步替代那些负面效应较大的地摊交易。要消除地摊交易的某些坏处,与其进行“行政清剿”,不如进行“经济招安”。前者只能得益于一时,而后者才有长久功效。把社区方便实用的各种小型商业服务设施建立起来,收费少,成本低,业主有利可图,消费者愿意前往购买。有了这种高一层次又不昂贵的替代商业设施,商贩和消费者就都有了“退路进厅”的积极性,再对地摊进行治理就容易多了。

当然,地摊交易毕竟是一种低档粗俗的商业行为,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其本身也会改变形态并逐步升级,形成新的特质和内涵。传统的脏乱差的低品位的交易行为,将逐步减少。加速这种“升级换代”的历史进程,其根本条件之一是发展经济,提高消费者收入水平。因为地摊交易是低收入者的伙伴。只要有大量穷人和低收入者,地摊交易就有广阔市场。因此,只有发展经济,人们口袋里的钱多了,购买力强了,去地摊购买低档商品的人少了,传统的地摊生意也就不好做了。这是长远的根本的治本之策。(作者单位:中共大连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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