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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一治文凭造假

2006-04-1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谭山 我有话说

不久前,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播放了“广州市劳教一所70人集体造假伪造文凭竞争上岗”一事。这对全国各界正在进行的“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无疑是一篇难得的好教材,值得我们每一个人深思。

如果说工业产品的伪劣是一次性的,那么文凭的伪劣是永久的、贻害无穷的。正因如此,党和国家曾三令五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禁绝虚假文凭的泛滥。200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转发了《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意见》。同时,全国各地也进行过一次专题教育和专项文凭清理工作。在此方面,广东省更是走在前面,早在2000年该省就印发了《关于加强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干部学历、学位备案制度,认真审定干部的学历、学位,对干部学历、学位进行全面清理审核,等等。然而,此次广州劳教一所的文凭造假案件表明,有些地方在执行干部任用制度中仍有漏洞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

“学历也要打假”。在制度的构建中,就有一个谁来打假的问题。目前现实的情况是,很多单位过于倚重教育主管部门。虽然教育部门设立了学历验证中心,干部学历可以在此得到验证,但这并不是一劳永逸的办法,因为这种验证并不能如同工厂检验出厂产品那样积极主动,况且教育部门也没有这样的财力和人力。因而,在文凭打假一事上,还必须实现打假主体的多元化。比如,任用干部的单位当然应该有权核实学历的真实性,但倘若普通群众对干部学历有怀疑,是不是也应有良好的渠道来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呢?再如,在学历的认证上,建设一个查询网络是远远不够的,是不是能够成立一个由学校、教育部门和人事部门等组成的沟通渠道,及时实现信息上的共享?

当下,有些地方买卖文凭依然十分猖獗,有的甚至将造假的小广告公然张贴到公共场所,其嚣张气焰可见一斑。笔者认为要治理和杜绝买文凭现象,应该从制度建设和用人政策的导向上去思考。我国干部队伍庞大复杂,制定政策一定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千万不能“一刀切”。尤为重要的是,很多学者和组织人事工作者,早就建议不要把学历作为评价人才的唯一依据,在选拔人才之时,应更加看重干部的实际才能而不是一纸文凭。“英雄不问出处”,只要能力出众,就应该将之作为选拔或升迁的重点对象,而不要拿“死”的文凭来卡“活”的能力。现实已经告诉我们,治理文凭造假,不能就事论事,靠几次“专项打击”,而要在道德教育、制度规范、社会监督等多方面下足功夫。说到底,就是要在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基础上,在用人制度逐步完善的基础上,继续深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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