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是高森林
经过多年的摸索实践,吉林省建立了省长、市长、县长、乡长、村长以及林业局长和林场场长“七长”负责制度,使森林防火的责任切实落到各级领导的肩上,森林防火变部门行为为政府行为。
吉林省汪清县实施的“十户联防”群众性森林防火活动已在全省普遍实行。该办法以林区村屯中的每10家农户为一组,防火期10户人家轮流值班,负责监督检查10户的房舍、村边林地、田边地头的生活用火和生产用火,从而形成了一支强大的火源管理大军。
野外火源监管制度、清山巡护制度、联防联保制度、严看死守制度等,形成了全覆盖的森林防火制度保障体系。针对野外吸烟引发火灾比例较高的实际,吉林省政府从1987年开始每年都发布《命令》,明确规定,在防火戒严期内,凡在林区野外吸烟者实行“四个一律”的处罚,即:对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对非公职人员一律从严给予经济制裁,对在场不加制止的领导干部一律撤职,对引起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统计,全省每个防火期平均处理违章用火人员达23000人。在预防的同时,吉林省还将?望台哨、地面巡逻、群众义务报火等老办法,与卫星监测、飞机巡护、电脑系统等科学手段相结合,努力实现全方位监测,发生火情立即报告,快速反应,妥善处理。与上一个25年相比,由于连续25年实现无重大森林火灾,全省累计减少直接经济损失约3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