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武汉实施违法药品强制召回

2006-04-1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罗志 我有话说

日前,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关于限期召回违法药品的暂行规定》。该规定从5月1日起实施,武汉将在全国首推违法药品强制召回制度。

武汉市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说,对于流散到社会可能对消费者造成危害的违法药品,根据“谁生产谁负责,谁首营谁负责”原则,实行强制召回。违法药品的生产企业、直接

从外地购进违法药品的批发企业应当按规定,自发现之日起或经药监部门确认之日起3日内,将违法药品标称的生产企业名称、品名、规格、批号和不合格项目,在本市新闻媒体上公告,提示消费者停止使用。另外,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完成召回。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