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14日电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民航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指出:自2006年6月1日起,全国将试行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报销凭证,试行期为两年。各航空公司自行设计使用的电子客票报销凭证即时废止。困扰民航电子客票发展多年的报销凭证
据了解,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既可以在机票销售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机场电子客票服务柜台领取,还可以事后补领。电子客票行程单在作为旅客付款凭证的同时,还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但不作为机场办理乘机手续和安全检查的必要凭证使用。
据介绍,电子客票是普通纸质机票的电子形式,它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无纸化的订票和办理乘机手续。与传统纸制机票相比,电子客票不受时间、地点限制,通过互联网就能实现机票的订购、签转、更改与退票,不仅大大简化了旅客的购票流程,而且没有纸质机票一旦丢失就无法登机之虞。据悉,在航空运输发达国家,旅客已普遍使用电子客票乘机旅行。
2005年,国内已有9家航空公司推出电子客票服务,电子客票销售总计超过1000万张,占全行业客票销售的20%左右。民航总局计划在2007年使全行业电子客票比例达到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