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精神,以对党和国家前途命运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建设系统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务求实效。重点做好以下七项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目标责任制,任务分解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人。
(二)进一步加强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规划工作。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设施的配套建设,作为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城市近期建设规划阶段、城市分区规划阶段、城市建设详细规划阶段,做好城市规划工作,特别是在城市居住区和小区规划中,注意配套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做到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
(三)进一步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城市绿地规划规范》等规范的编制,在城市规划中为保障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建设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依据。我部正抓紧完善补充相关规范的制定,确实保证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以科学合理的标准在城市规划中得到落实。
(四)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实施工作的监督管理。国办[2006]12号文件明确由省级人民政府向所辖城市派出城市规划督察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经批准的规划和国家强制标准,对规划实施工作进行监督,认真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我部正在制定具体措施,全面推进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建立。各地还要结合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尽快建立和完善城市规划动态信息监测系统,使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建设得到有效保证。
(五)进一步依法建设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开发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的原则,高水平搞好设计。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高质量搞好建设。严把工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关,不合格建筑决不交付使用,确保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安全。
(六)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及设施的管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现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及设施的管理,为未成年人搞好服务,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区环境,积极推进社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七)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管理的督促检查工作。今年建设部将对各省(区、市)建设系统贯彻落实中央8号文件及部有关文件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
加强对地市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进一步落实中央有关精神和建设部有关要求。
我们要通过上述七项工作,努力实现三个目标:
一是通过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现社区规划科学化,做到“三突出”:突出园林绿化,突出环境保护,突出交通畅通。
二是通过强化项目管理,实现社区建设人性化,做到“七注重”:注重社区建设标准合理先进;注重工程质量优质;注重校园、幼儿园及周边建设;注重施工和公用事业安全;注重文体活动场所设施安全;注重门牌、广告、雕塑等构筑物建设,营造“八荣八耻”文化氛围;注重施工不扰民。
三是通过与街道办事处密切配合,实现社区物业管理爱心惟上,做到“五关注”:关注“9・9”、“6・1”、“3・8”、残疾人及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关注宣传“八荣”先进事迹、好人好事,关注表彰未成年人的闪光点,关注普及科普知识和三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关注帮教年幼无知行为、流浪行为和青少年不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