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好地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大力促进和逐步实现包括教育公平在内的社会公平,是新形势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胡锦涛总书记最近强调,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的要求,从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覆盖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态等领域的全面和谐。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显著特征,教育公平是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民生问题之一。采取切实措施,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对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公平的基石
社会公平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准则,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石。
公平,属于生产关系范畴,是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综合反映。在现代社会,特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表现为人们平等参与社会活动,并在其中充分展示个人的才能,获得成功和回报的机会。
社会公平,从本质上说就是体现一种社会利益关系,主要指社会各方面、各阶层的利益得到妥善协调,实现社会各成员权利、义务的平等和发展机会的均等。
教育公平,是指人们对教育资源配置和教育机会供给的认识和价值判断。教育公平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两个方面,其核心是教育机会均等。有研究认为,教育机会均等应包括入学机会均等、进入不同教育渠道的机会均等和获得就业成功的机会均等三个方面。
作为一个社会理想和奋斗目标,教育公平具有历史性、相对性、复杂性。所谓历史性,指教育公平是发展的,是一个历史过程,不同的历史时期,教育公平的内涵和重点也会有所不同;所谓相对性,指任何国家和地区、任何历史时期,教育公平都是相对的,就像一个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一样,绝对的教育公平和没有差别的教育是不存在的;所谓复杂性,正如经济社会发展中必须面对公平与效率这对基本矛盾一样,实现教育公平也无法回避普及与提高的矛盾。在我国,人人享有公共教育资源,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让每个公民享有公平的教育机会,是政府的义务。教育是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公益事业,在一个拥有两亿多青少年的人口大国实现教育公平,当前的首要任务是让每个适龄儿童都接受义务教育,在此基础上创造条件,让更多的人接受优质教育和高一级的教育。这是政府的神圣责任,也是事关国家和民族未来的一件大事。
城乡教育的反差
中国的根本问题在农村,农村的最大问题在教育。现阶段,教育不公平突出地表现为城乡教育的严重失衡和巨大落差。此外,在区域、阶层、校际之间,也存在明显的教育差距。
第一、城乡教育差距。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反映在教育上,其突出表现是:城市义务教育由国家财政负担,而农村义务教育则由农民支撑。教育的城乡“二元结构”,造成城乡教育的巨大差距,目前城市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已达13年,而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还不足7年,相差近一倍。
从教育普及程度看,城市早已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一些大城市甚至普及了高中教育;而农村文盲率仍在10%以上,自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到2000年“义务教育基本普及”的15年间,全国大约有1.5亿左右的农民子女没能完成初中教育,到2005年,仍有至少5%的农村地区尚未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有的县甚至没有普及小学教育。而早在《义务教育法》公布之前的1985年,中国的城镇已经普及了小学和初中教育。偏远农村还有几百万适龄儿童没有入学。
从经费投入看,农村小学生占全国小学生总数的75%,但教育经费仅占48%;初中教育经费,农村仅占29%。生均教育经费,城镇是农村2倍多。
从师资队伍看,近年来,我国教师学历达标率提高非常快,很多城市小学、中学教师学历达标率已接近100%,农村高一个学历层次的教师,比城市低30个百分点,教师学历不合格率高达70%多。
从办学条件看,有的城市学校,宽敞的教学楼,宽带端口接到了课桌上;有的农村学校,昏暗的危房,简陋的桌椅,相当多的贫困孩子因交不起课本费、杂费而辍学。据《转型期中国重大教育政策案例研究课题组》在14个省、34个县的抽样调查,农村初中辍学率平均达43%,最高的为74.3%。显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培育一代新型农民,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
第二、区域教育差距。基础教育的地区差距,集中表现在教育经费上,东部基础教育的各项教育经费是中西部的近两倍,其中教育公用经费差距高达4-5倍;高等教育的地区差距也在进一步拉大,据统计,过去的20多年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万人口大学生数,东部迅速飙升,西部大幅下降;高校的招生数量相对于各地人口比例来说,差距是显而易见的。招生与人口比,最高达2.6%,最低仅为0.5%。
第三、群体教育差距。社会各阶层之间拥有完全不同的教育资源,一般来说,流入城市的农民工子女、农村女童和残疾人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相对要少一些。在农村,那些不上学和辍学的学生,大部分是女童。
此外,教育的类别间差距也不容忽视。比如,城市的重点学校制度。应该说,重点学校在集中优质教育资源、培养优秀人才方面,发挥了历史性的作用。但伴随着“择校热”的持续升温,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已逐渐演化为两种不同的文化,重点学校的“示范”作用失去了本来的意义。
由此可见,在和谐社会视野下,在均衡发展的基础上,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和群体教育之间的差距,是促进教育公平的必然选择。
教育公平的途径
促进教育公平,必须着眼于我国现阶段教育的基本矛盾。我们面对的是人民群众对教育,特别是优质教育的强烈需求与教育,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严重不足的矛盾。应该看到,在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从根本上解决这对基本矛盾,需要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我们要实现从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的转变,必须付出相当艰苦的努力。
在教育公平的战略选择上,应该分两步走。
第一步是近期目标:让每个孩子都得到公平的教育机会,让每个适龄儿童都有学上。这一目标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农村适龄儿童达1.6亿,占全国中小学生的80%。中央决定,2006年、2007年全面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并对家庭贫困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寄宿生活补助。“十一五”期间,中央和地方财政将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2182亿元,确保农村每个适龄儿童都接受义务教育。这是我国迈向免费义务教育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将根本改变农村义务教育不义务的尴尬局面。
第二步是远期目标:积极创造有利条件,满足人民群众让子女有好学上这一强烈愿望。“有学上”是教育公平的基础,“有好学上”是教育公平的高级实现形式之一。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子女的教育期望值也不断提高,优质教育资源严重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2005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仅为53%,未能实现“十五”计划目标;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十五”末期达到21%,“十一五”期间将攀升至25%,仍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愿望。因此,教育公平只能循序渐进,更多人接受优质教育有赖于教育的均衡发展和优质教育资源的不断扩大。在教育公平的政策选择上,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着力解决以下8个重点问题。
1.择校问题。择校是一个怪胎,它产生的基础是重点学校政策,直接原因是教育资源的不均衡配置。重点学校政策是我国在特定历史时期加快教育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曾产生过积极作用。在我国实现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转变后,这一政策的消极作用日益凸显出来,它违背了义务教育的公正性、平等性,也成为诱发教育腐败的温床。因此,要从制度层面规范择校行为,加大治理力度。
2.高考改革问题。高考作为解决目前相对稀缺的高等教育资源分配和国家选拔人才的一种手段,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高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高考制度要更加适应素质教育的价值取向,必须通过改革逐步加以完善。时下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是,地区之间录取分数过于悬殊,招生计划配置、录取方法上也存在一定问题,导致了高考移民的大量发生。解决高考移民问题必须标本兼治,要对移民考生户口迁移进行严格限制。对招生计划落实也要做必要改革。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今年通过面试决定录取结果、参考人口比例确定招生计划等改革,不失为一个积极的探索。我认为,参考各地高考报名人数来分配招生名额,也许更为科学合理。
3.高校贫困生问题。上个世纪末,我国高校实行收费并轨改革,逐步确立国际通行的、由学生按培养成本一定比例缴纳学费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制度。这一改革,大大缓解了高校办学经费的紧张局面,同时也带来了数以百万计的贫困生上学难的问题。国家采取了“奖、贷、助、补、减”等一系列措施,仅国家助学贷款一项就资助贫困生100多万人。但这项工作进展不平衡,我们要继续加大力度,不能掉以轻心。
4.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据统计,目前随父母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子女达2000万人,其中6-14岁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约700万人;在家乡的留守儿童达1000万人。这些“同在蓝天下”的孩子,能否获得公平的教育机会,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不能让流动的孩子成为新文盲。当前的最大问题仍是经费问题,流出地政府要与流入地政府共同承担流动儿童的教育经费,流出地政府要给予流入地政府一定的补偿,确保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5.教育乱收费问题。当前的教育收费,可分为合理收费和不合理收费两种情况,凡是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收费均属乱收费。客观地分析,广大基层学校面临着财政性教育经费不足的困难和矛盾,但投入不足不能成为乱收费的理由。对教育乱收费,教育部提出“学校乱收费、校长要撤职”的口号,先后出台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普通高中“三限”以及稳定高校收费标准等一系列措施,旗帜鲜明地治理教育乱收费。现在,要研究建立预防和遏制教育乱收费的长效机制,要加强制度建设,尽快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体系。
6.教育投入问题。教育投入不足,特别是农村投入不足,既是教育发展面临的主要困难,也是影响教育公平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目前国家财政性教育支出占的比重远未达到4%的目标,近年来还连续下滑,2002年是3.32%,2003年是3.28%,2004年则降至3.26%。如果按最新公布的我国总量计算,2004年国家财政性教育支出占的比重只有2.79%。在投入结构上,基础教育阶段政府投入比重偏低,东西部差异过大。统计资料显示,农村小学生占全国小学生总数的75%,但其教育经费仅占48%;初中教育经费中,农村仅占29%。中央决定从今年起用两年时间,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并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体系,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这将从根本上实现“农村教育农民办”向“农村教育政府办”的转变。但要看到,在广大农村,办学条件差、公用经费不足、不能正常运转的现象还相当普遍,要改变这一状况,必须通过改革和发展的办法,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
7.农村教师问题。教育部已决定取消农村全部代课教师,农村教师数量不足、素质不高的状况亟待改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统筹城乡教师资源,大力开展城镇教师支援农村,城市、县镇公办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轮岗任教,并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工作。此外,各地要利用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和技术手段,大力培训农村中小学教师,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8.教育立法问题。加强教育立法,是促进教育公平的根本保障。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颁布实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也将陆续修订。此外,《学校法》、《考试法》、《教育投入法》等均在起草制定中。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教育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健全和法治化的教育决策、执行及监督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必将大大改善教育的内外部环境,一个城乡教育和谐发展的新时代正向我们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