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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 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2006-04-2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李新增 我有话说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重大历史任务,是新阶段“三农”工作的客观需要,是缩小城乡差距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要真正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为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就要充分调动发挥好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就要千方百计发展农村经济

、促进农民增收,千方百计实现、维护和发展好农民的切身利益。在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商丘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惠农政策的落实,确保支农资金的规范、安全、有效使用,确保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的维护,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热情和干劲,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取得新的进展。

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三农”工作的核心是农民问题,而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增收问题。可以说农民增收是新农村建设这一系统工程的核心工程。农民增收,事关农村的繁荣稳定,事关国民经济全局,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能否如期实现。“十五”期间,中央、省委相继出台了减免农业税、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大型农具购置补贴、农村贫困生“两免一补”等一系列惠农政策,真正把农民增收问题放在国民经济运行的大背景下加以解决,在实施城乡统筹发展上迈出坚实步伐,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树立和落实。

商丘是个农业大市,粮食产量占全国的百分之一。中央、省委一系列惠农政策出台实施后,市委、市政府紧紧抓住这一新的发展机遇,强化责任,强化措施,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不折不扣地把中央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抓到细处,确保中央给农民的实惠很好地兑现。我们坚持做好“加法”和“减法”,把中央、省委各项惠农政策规定的应该给农民的一分一厘都交到农民手中,把应向农民减收的一分一厘都放在农民口袋里。对惠农政策的落实,实行党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把监督检查贯穿于每项惠农政策落实之中。去年发放种粮直接补贴期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深入田间地头,明查暗访,市县两级组成120多个督导组,分乡包村,直接到户,检查直补政策执行情况,并公布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认真受理农民反映的问题,农民反映的问题和省里转来的信件全部得到妥善解决。

中央惠农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民种粮的热情空前高涨,全市粮食种植面积出现恢复性增长,2005年粮食总产量创历史最高水平。农村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农业综合开发重点项目建设进展顺利。2005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2346元,增长14%。

实施追踪问效,确保支农资金发挥整体效益

新农村建设需要国家不断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近些年来,中央、省、市不断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和农民的范围,加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用于农村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和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仅去年中央、省、市三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就达10.7亿元。由于财政支农资金分管各个部门管理,各部门对管理的具体要求和规定不同,运行环节多、过程长,客观上要求我们对财政支农资金必须进行统一的管理和严格的监督,以保证财政支农资金规范、安全、有效地使用。

我们按照国家财政支农资金的有关政策和项目申报指南,结合商丘的实际,完善了支农项目储备库管理制度,划清了各主管部门所负责规划和管理的支农项目的范围、内容,理顺了投资体系。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加大对支农项目的管理,积极创新支农资金管理形式,引入市场机制,全面推行工程招投标、项目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工程预决算审计制、专户报账制、责任追究制等管理制度,提高了支农资金管理使用的公正性和透明性。对专项资金我们单独开户、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建立了财政支农资金的追踪问效机制,资金拨付和使用后,由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我们先后对农电网建设与改造、农村道路建设、农村中小学校危房改造等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效能检查,取得较好成效。

集中力量,确保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依靠广大农民群众,充分尊重和保护农民群众的利益。为把这一民心工程建设成为农民群众的满意工程,我们制定和实施规划、出台相关政策或措施时都要从农民群众的需要出发,从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入手,尽力考虑大多数农民的切身利益,考虑大多数农民的意愿和心理、经济承受能力,做到“量力而行”和“尽力而为”。

抓住一个时期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集中力量加以解决,这是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推动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思路和途径。涉农收费、征地补偿安置、清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都是直接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工作中必须更有力、更全面地保护农民群众利益。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中,不仅要围绕农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而且要建立健全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这几年,我们围绕农村义务教育收费、农民建房收费、农民务工收费、农村报刊摊派、农村计划生育收费等重点,认真搞好专项治理。对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普遍推行了“公示制”,凡是向农民收取的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都向社会公示,接受农民和社会监督。对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议事规则和程序,明确筹资筹劳范围和上限控制范围,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监督。继续实行党政领导责任制和农民负担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责任制,取消了各种不利于控制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干部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建立了农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检查监督、案件查处等工作制度,严肃查处了各种违法违纪行为。我们每年都开展农民负担执法大检查,同时还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明察暗访,及时通报有关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切实让农民负担减得下、稳得住、不反弹,农民群众比较满意。

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不可避免地要征收征用农民土地,但在征收征用土地中必须充分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决不能以实现农民的长远利益为借口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市委、市政府规定:征地手续不齐全的项目,不能开工;没有与农民达成征地补偿协议的项目,不能开工;没有全部兑现征地补偿款的项目,不能开工。农民群众把这三项规定亲切地称为三条“高压保护线”。我们实行征收征用土地听证制度和征地补偿费公示制度,增加征地过程、补偿安置的公开透明,努力扩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了切实把征地补偿安置这件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事情办好,去年我们对全市征收征用农民土地补偿费用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共检查相关乡镇56个,检查补偿资金1.8亿元,督促补偿到位资金500多万元。

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解决此问题,有利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更有利于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为了推动清欠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政府首先解决政府投资工程中的拖欠问题,在政府投资工程中,重点清理了市政工程、教育工程、交通工程中的拖欠问题,起到很好的带动作用。我们开展了清理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对全市的建筑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逐个进行梳理、排查,及时掌握农民工工资动态,严查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格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和建设程序的审批,对没有资金来源或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业主有拖欠工程款记录的,不得批准立项及办理规划、施工许可,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拖欠信用不良单位管理制度,严格约束建设、施工单位,从源头上预防拖欠的发生。

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一个基本保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凡事心里装着农民,想着农民,工作依靠农民,凡是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难我们也要竭尽全力去办,真正让农民群众情绪好、心气顺,感到有奔头,看到新希望。我们一定要正确处理好维护农民利益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坚持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统一的原则,坚持维护农民利益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原则,保证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使新农村建设既带给农民实惠,又受到农民拥护,成为广大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和满意工程。

(作者系中共河南商丘市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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