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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护照法

2006-04-30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9日上午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护照法。

这部法律共26条,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

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

法律规定,护照分为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普通护照由公安部规定样式并监制;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由外交部规定样式并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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