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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同命同价”依然是一种公平误区

2006-05-0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刊编辑 我有话说

2006年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出台,新标准以受害者的收入,来化解以受害者的城乡身份为标准所带来的不公。杨耕身在燕赵都市报发表文章说,简单的“同命同价”依然是“命价”公平的一种误区,也就不具有真正公平的意义。面对人身意外事故,人的悲痛都是一样的。而死亡赔偿金的本意并不是用

金钱来赎买生命,而是一种救济,一种对受害者家属的精神抚慰。因此将精神赔偿理念纳入到事故赔偿中来,是必要的。那么在这种前提之下,再具体考虑受害人的收入或其他方面的情况,这样就做到了相对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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