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9日电(记者罗旭)“传销犯罪活动就其犯罪质量及复杂程度上来说,并不算最复杂的,专业性也并不强。但其欺骗性、蔓延性、传染性极强。”在公安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指出,正是极强的欺骗性特点助长了传销活动的回潮和蔓延。
高峰列举了传销活动
的四大欺骗性特点:其一,异地传销。从1998年起,我国就已经禁止在境内从事传销活动,因此传销活动基本上转入了地下和半地下,而且往往采取异地传销的形式;其二,商品在传销组织中道具化,价格虚高。没有听说有人把电视机拿来搞传销,因为电视机的价格十分确定,往往是化妆品、保健品、营养品这些价格难以估计的商品,被传销分子用来拉开利润空间;其三,编造神话,反复洗脑。针对当前某些群众致富心切的心理,来编造致富神话,经过反复灌输,让新加入者深信不疑;其四,就是重在杀熟。发展传销下线这种神话,很难让人相信,往往是亲戚、朋友、街坊等熟人容易放松警惕。
针对传销活动的回潮和蔓延,自2005年5月起,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全国集中开展了以15个省、区、市为重点,以侦破传销网络犯罪案件为主的“鲁剑”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