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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烟叶税不会增加农民负担

2006-05-1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温源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5月11日电记者温源今天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有效解决烟叶农业特产税停止征收后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保持我国烟叶税制的完整和对烟草行业的宏观调控,由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日前公布施行。

烟叶作为一种特殊产品,国家历

来对其实行专卖政策,与之相适应,对烟叶也一直征收较高的税收和实行比较严格的税收管理。取消农业税以后,对烟草行业征收的农业特产税也同时取消,这使烟叶产区的地方财政收入受到较大影响,客观上也不利于当地经济发展和卷烟工业的持续稳定发展。这次以烟叶税替代烟叶农业特产税,不仅使原有政策得以延续,在税收制度上也保持了烟草税制的完整。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征烟叶税不会增加农民的负担。这主要是因为,原烟叶农业特产税是在烟叶收购环节由烟草收购公司缴纳的,这次改征烟叶税以后,纳税人、纳税环节、计税依据等都保持了原烟叶农业特产税的规定不变。另外,烟叶税的税率与原烟叶农业特产税的税率相同,也是20%,税率没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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