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12日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5月11日发出紧急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停止销售和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药品,要求各地药监部门在本辖区范围内就地查封、扣押。
5月3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发现部分患者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
注射液”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事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了该企业“亮菌甲素注射液”的生产,封存了库存药品。并派出调查组分赴黑龙江、广东等地进行调查,随后又赴江苏追踪调查生产原料的问题。经初步调查,该厂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为假药,其生产环节存在明显漏洞。为保证人民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上述决定。
由于该案有关人员涉嫌触犯刑律,公安部门已立案侦查。有关情况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