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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车未救人”岂能以解聘司机了事

2006-05-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刊编辑 我有话说

5月4日,西安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伤。事发后,多名群众帮忙拦车抢救伤者,但路过现场的一警车驾驶员仅瞥了一眼伤员,踩了一下刹车后又加速离开。此事经媒体报道后,西安市警方立刻介入调查,当事的驾驶员已被解聘。

新京报刊登李克杰的文章说,“警车未救人”解聘司机了事,这样的处理结果不能令人满意。警察法明确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负有特定义务的人不能严格履行义务,因此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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