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劳动保障厅向全省下发通知,本月起,决定对持有《低保证》、《残疾证》的人员和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在未就业期间,免收档案托管服务费。为了贯彻党和国家对下岗失业人员的扶持优
惠政策,进一步减轻下岗失业人员、享受低保人员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负担,此次根据省物价部门“档案托管服务”相关修改核准规定,将原该收费项目备注栏中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予以减半收费”,修改为:“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予以减半收费;对持有《低保证》、《残疾证》的人员和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在未就业期间,予以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