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已经成为自主创新的最大障碍。”因发明了闪存盘而名闻高科技产业界的朗科总裁邓国顺这样对记者说。
“我们公司没有申请专利,因为专利保护不了我们的利益,我们只好采用技术机密的形式来保护自己。”这是深圳超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莫志辉在一次自主创新成果报告会上发言的第一句话
保护不力让不少企业痛心疾首
在深圳,有关自主创新的四个“90%”是让企业自豪的一件事,然而,伴随着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也是让不少企业痛心疾首的一大问题。
朗科科技是深圳著名的高新企业,其闪存盘技术不仅在中国而且在美国都获得了发明专利证书,然而,专利保护依然不能改变朗科科技被侵权的厄运。
朗科总裁邓国顺痛心地列举了一串数字:侵权的企业国内外加起来有几百家,给朗科带来国内至少几亿元国外至少十几亿元的经济损失。邓国顺感慨,“研发成本高,维权又艰难,如果我们是一家小公司的话,虽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这样恶劣的侵权环境下可能早就覆灭了。”
另外一家颇具典型性的是深圳超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超美科技是一家专门生产成品油添加剂的高新技术企业,依靠在首届高交会上购得的共晶滚球技术,以及企业研发人员的努力而配方生产出来的润滑油、清静剂等产品,是市场上同类产品中质量功效最好的。随着产品的畅销,市场份额的日益扩大,2002年,超美的一个经销代理商眼红了,于是勾结公司内部员工窃取了超美燃油添加剂的产品配方。
2003年超美将侵权者告上法庭,2004年3月一审获得胜诉,2005年5月复审再获胜诉,侵权者被判有期徒刑2年、罚款619万元。漫长而艰难的维权最后迎来了法律公正的裁判,然而侵权者给企业带来的损伤远非619万元所能弥补,更何况由于执行不力,619万元的罚款侵权者至今分文未付。
莫志辉向记者介绍说,超美的经销商掌握了公司90%以上的市场份额,侵权的经销商正是其中最大的一个,他依靠配方自己办了化工厂,于是公司丢失了大部分市场,损失数亿元。
据介绍,被侵权后超美一年只生产几个月,大量裁员,工厂里只有十来个人,办公室也只剩寥寥数人,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2005年才好转。
“侵权使企业在培育期丧失了3年的发展,这已不仅仅是经济损失的问题了,”莫志辉感慨说,“对于我们这样的自主创新型企业,国家最重要的不是给资金支持政策支持,而是切实保护好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
保护不力的症结何在?
采访中,面对记者的“目前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主要原因是什么”的提问,几乎所有企业都给出了一致的答案:政府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还不够,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善,企业找不到武器来保护自己。
据了解,1995年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是第一部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地方法规。然而,11年过去了,这方面的法规还是只有这一部。自主创新在政府的倡导支持下已经撒开了腿欢跑,有关企业技术秘密的知识产权保护却还站在原地停滞不前。
首当其冲的是维权成本高导致的起诉门槛高,对于一般小企业小数额的侵权,企业只发个律师函过去而不会真正起诉,这使得许多企业对侵权的小企业无可奈何,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小企业的侵权。
缺少可操作的知识产权侵权证据标准、对侵权者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或处罚过轻,也是造成企业被大量侵权的重要原因。据邓国顺介绍,国外的专利侵权惩罚额度都很高,朗科在美国起诉PNY公司胜诉就可得到上千万美元的赔偿,而在国内起诉北京华旗资讯、索尼等数家公司仅得到100万元的赔偿。
深圳知识产权局法务处的赵晖向记者透露,虽然国家在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上没有硬性规定,主要根据受害人受到的损失和侵权人获取的利益两方面来裁判,问题在于侵权者的生产量以及市场销售额等属于企业商业机密,受害人几乎不可能得到。法官对于这种无法裁定的案件有一个内部裁量标准,就是根据大概情况判定侵权者支付10万、20万以及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赔偿。侵权成本如此之低,难怪侵权者的“拿来主义”作风如此盛行。
据了解,目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仅涉及到商标、专利、版权等主管部门,还涉及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信息产业等相关部门,以及海关、公检法等执法司法机关。行政力量资源的分散同样削弱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
保护不力成为自主创新的障碍
朗科是因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受到严重损害的一个典型代表。朗科每年高额的研发投入收获的不仅仅是专利还有此起彼伏的侵权。邓国顺说,“劳动者得到了合理回报才会积极工作。如果只提倡创新却不切实做好知识产权保护,不仅国内的企业会侵权,国外的企业也会利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漏洞进行侵权。不保护好技术成果,哪里会有技术发展呢?!”
深圳的许多正在开展自主创新的企业负责人,将话说得很直接明白:企业投入资金搞创新就是为了获得高额回报。企业自主创新需要知识产权的保护。在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环境下,自主创新意味着更大的风险,创新的成果出来后很快就会被剽窃,企业也就会失去创新的动力和激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