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拉萨5月14日电(记者德吉、张家伟)西藏各级文物部门从1999年开始,开展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馆藏文物的建档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了10万余件文物的登记造册工作,建立了较规范的文物档案。
据了解,为加强对文物馆藏品的保护与管理工作,西藏文物部门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对藏品进行科学检
西藏文物部门还开展了文物征集工作,使流散民间的大量珍贵文物得到了妥善科学的保管。迄今为止,西藏文物收藏单位征集和受赠了各类文物标本及现代艺术品6000余件。涉及内容广泛,包括木刻经文板、石刻佛像、唐卡、化石等,收藏价值和研究价值都非常高。
据西藏自治区文物局局长尼玛次仁介绍,为迎接今年6月10日我国第一个“文化遗产日”,西藏将从14日开始,在全区开展文物宣传月活动,通过举办成就展览、悬挂横幅和宣传画、召开座谈会、开展文物保护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文物保护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
西藏目前有各类文物点2000余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78处,其中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7处,自治区级55处,市(县)级96处。全区有各级文物管理专门机构16个,从事文物保护工作者近3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