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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规则例外研究的重要突破

2006-05-1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林智钦 我有话说

近来在国家信息中心中国经济信息网访问研究,经常用Google搜索一些著名经济学家的文章,逐渐对经济学家们的名字在Google出现的频率产生兴趣。中国WTO研究会顾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司长刘光溪教授是中国第一个“世

贸组织专业”博士及博士生导师,所以,也把刘教授的名字输入进行检索,得到约10500项结果。在此结果内再搜索“互补性竞争”,约有743项结果,这是刘教授所有观点中出现频率最高的。

《互补性竞争论――区域集团与多边贸易体制》是刘教授的博士论文。该书立足WTO规则(最惠国待遇原则)的最重要例外――“区域集团”、“区域经济一体化”,提出了富有创新的核心观点――互补性竞争论,在解决WTO与区域经济合作关系问题上取得了重要理论突破。

第一,互补性竞争论是“彼此消长论”基础上的创新。刘教授在批判地吸收和借鉴了“彼此消长论”的某些合理论述的同时,得出“互补性竞争”是区域合作与多边贸易体制关系核心的结论。认为区域合作与多边贸易体制关系的主流不是那种相互排斥,互不兼容的优胜劣汰式竞争,而是一种相得益彰、兼容协同的“互补性竞争关系”。这种竞争结局是两者彼此取长补短,相互补充,互补的效应进一步提高两者在开辟和实施贸易自由化领域的竞争层次,又丰富和增加了两者互补的内涵,直至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实现。所以,这种竞争与互补效应相互转化的动态“互补性竞争关系”,不仅使区域合作成为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积木”,而且为贸易自由化的整体发展注入了生机与活力,最终推动和加速了区域合作与多边贸易体制的“最终汇合”,使WTO规则成为协调、管理和规范“全球自由贸易区”的真正意义上的多边贸易体制。

第二,互补性竞争论洞察了未来全球经济发展趋势。刘教授提出“互补性竞争论”是在1993年。20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出现了迅速发展的态势,成为当今全球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中国在成功入世的同时,又积极参与了APEC以及“10+1”、东北亚、中亚等区域合作的进程,并成为主导和引领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内容、合作走向的决定性力量。

第三,互补性竞争论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这本著作与一般学术著作的最大不同点,是其主题的现实性和内容的可操作性。论著从关贸总协定关于区域集团的法律规则出发,从理论与实践结合上,从动态发展的角度,进行研究分析,提出完善WTO规则的建议和中国的对策等,操作性很强,对我国制定参与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互补性竞争论――区域集团与多边贸易体制》刘光溪著经济日报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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