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从今年开始到明年上半年,全国省、市、县、乡党委将分批集中换届,这是党的政治生
通知强调,各级组织部门要在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公道正派、任人唯贤,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办事,真正把那些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坚决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要严格执行民主推荐的有关规定,正确运用推荐结果,坚持考察对象在得票比较集中的人员中产生,充分体现群众公认原则。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要运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按要求精心组织好换届考察工作。对反映考察对象的问题,凡性质严重、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必须认真调查核实。对拟提拔人选,在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前,必须就廉政情况听取纪检机关的意见,纪检机关应认真负责地予以答复。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时,必须逐个介绍情况,保证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实行集体决策。要强化纪律意识,坚持公道正派、任人唯贤,严禁凭个人好恶、看关系亲疏用人;坚持按程序办事,严禁简化、变通或颠倒程序;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坚持民主集中制,严禁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坚持保守工作机密,严禁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要加强干部档案的审核和管理,为选拔任用干部提供客观准确的档案资料。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组织好党代会选举工作,尊重和保障党员和代表的民主权利,坚决防止和纠正违反选举规定、侵犯党员和代表权利的行为。
通知强调,要加强对换届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抓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换届人事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集中检查与重点抽查、上级检查与自我检查结合起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1238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对换届期间反映的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情况属实的,要严肃处理。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维护党的纪律严肃处理党风方面若干突出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要求,严肃查处换届期间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一是对“跑官要官”的,不仅不能提拔重用,还要严肃批评并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二是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误的,要追究责任。三是对在换届期间特别是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要坚决查处,已经提拔的要从领导岗位撤下来,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是对换届前突击提拔干部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五是对受贿卖官的,要依纪依法严惩,对行贿买官的,一律先免去职务,再按规定处理。六是要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凡本地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严重,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追究党委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通知特别强调,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尤其是“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和在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问题严重的,先免去其职务,再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典型案例要予以通报,以警示教育干部。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带头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和选举工作的各项规定,为换届工作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