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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主导、市场运作和政府扶持的良性互动

2006-05-2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应若平 我有话说

湖南省双峰县地处湖南省中部,是一个有90万农业人口的农业大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必须大力强化农村科技服务,发挥农业科技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帮助农民致富中的作用。近10年来,双峰县农村科技合作社积极探索,依托于农业生产资料购销体系为农民提供实用和及时的科技服务,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农

村科技服务体系的一种新模式。

双峰县农村科技合作社的前身是1995年创办的“双峰县青年科技服务总站”,其雏形1993年由农广校毕业生王运芳及几个回乡青年农民创办的“锁石青年科技服务所”。2004年初更名为“双峰县农村科技合作社”。双峰县农村科技合作社在多年的实践中,积累了一些农村科技服务的经验,这种新型的“农村科技合作社”服务模式具有服务体系网络化、服务机制市场化、服务过程全程化等特点。

服务体系网络化

双峰县农村科技合作社目前在全县16个乡(镇)均建立了联社,以3个村为一区域建立了320个科技服务分社,初步建立起了覆盖全县的县、乡(镇)、村三级的“总社―联社―分社”的三级农村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在这三级农村科技推广服务体系中,总社的职能主要是根据市场农业发展要求,制订产业发展规划,组织产品项目筛选,发动优质品种基地建设,农资引进,帮助进行农产品市场营销,开展科技培训咨询、融资担保贴息及市场风险分担理赔等业务。联社一般都设在乡(镇),联社的主要职责有进行农资销售与周转、把科技信息资料下发给分社、解决分社不能解决的一些技术问题、把自己不能解决的一些问题也汇报给总社。分社一般设在乡政府所在地,它下面还有1000余名农业科技服务推广员,他们的主要职责是销售农资、把农业技术与病虫害信息传递给农民、解决附近农民一些常规技术问题、组织农民营销产品、把自己不能解决的一些问题反应给分社。

服务机制市场化

在“农村科技合作社”模式中,存在有三级农村科技推广服务结构,尽管上一级机构对下一级机构有着一定程度的影响力和监督权,但它们并不是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的关系,而是一种市场化原则下的契约关系。通过这种稳定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关系,形成了一个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由面到体的组织化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同时,不管在产前、产中还是产后,农民如果接受农村科技合作社的服务,就必须按接受服务的质量和数量支付相应的服务费,这就是一种农村科技合作社服务机制市场化的创新。这种服务机制的市场化有利于改进农业技术服务的质量,提供农民真正所需要的、有市场前景的农业生产新技术和新品种。

服务过程全程化

传统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提供的服务不可能是全程化的,农技站只管水稻种植,畜牧站只管畜牧业的发展,林业站只管山地的开发利用,难以形成综合化和功能齐全的服务体系。在这种情况下,经常会出现农民买了农药化肥不知怎么施、买了种苗不知怎么栽、生产了农产品不知怎么卖的一系列尴尬问题。农村科技合作社在产前向农民提供农药、化肥、种苗等一些农资,对一些较大的基地建设还可以提供项目论证和一定数量的贷款服务。科技合作社销售的农资都是由总社向生产厂家直接批发购买,因为只经历了一个流通环节,因而价格相对而言较低,质量也比较可靠。产后农产品营销方面,合作社已培养了50多名营销经纪人,他们的主要职责是收购农户的产品,然后销售到外面的市场,以提高产品的销售价格。为了保证农村科技服务的及时性,科技合作社还开通了24小时农村科技服务110热线,方便农民通过打电话进行技术咨询,并购买了四台科技110服务摩托车,24小时为农民提供上门科技服务。通过这种立体式的科技服务体系,农村科技合作社基本上把农村科技服务网络扩展到全县的每一个行政村。可以说在双峰,哪里有农民,哪里就有双峰农村科技合作社的农业科技服务。

民办民管民受益

双峰农村科技合作社是一个典型的“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农民自治合作社。合作社是一个自主参与、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自治性组织,它之所以可以赢得广大农民的认可,是因为它通过农民带动了农民,农民组织了农民,农民服务了农民,农民发展了农民,它有深厚的社会基础。农村科技合作社的社员绝大多数是职业农民,其中,乡、村干部约占20%,乡土专业技术人才占30%,务工回乡青年占20%,乡村科技致富能手占20%,下岗人员占10%,这些人的文化水平相对而言较高,有自己的想法,能力强,是农村经济活动的精英。农民精英对农民的真正需求、对农村文化和农村的基本情况都有很好的了解与把握,他们有一定社会威望,在与农民的交往中,他们能正确处理好农村科技服务过程中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有更强的社会动员力,更容易获得农民的认同。双峰农村科技合作社的社长王运芳就是他们当中的一个典型,王运芳是双峰土生土长的“科技王”。调查中,很多的人都认为他具有四个明显的特点:一是非常执著;二是能吃苦;三是非常好学;四是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较强。双峰“农村科技合作社”正是由于有了这样一群农民精英,带动了其他农民走向致富的征程,极大地发挥了农民在建设农村科技服务新模式中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政府扶持提供制度保障

双峰农村科技合作社是一个经营农业生产资料的经济实体,按道理它只能在工商部门注册,而不能在民政部门注册。当地民政部门将双峰农村科技合作社注册为社团法人,这使得农村科技合作社可以享受社团法人的税收政策,为合作社节约了大量的经营税收等方面的支出。同时,省、地和县各级政府部门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农村合作社扶持和指导,湖南省科技厅在资金和技术上重点扶持了双峰县的“农村科技合作社”,娄底地区科技管理部门对农村科技合作社在业务上提供指导,政府部门的科技计划推广项目和农业生产新技术都是委托农村科技合作社承担的。双峰农村科技合作社成立后,它完成了县、市科技计划推广项目20多项,推广了农业生产新技术8项,创建了农业科技服务示范样板村20多个,建立了种苗基地30亩,引进推广优良新品种50个,建立了大小科技示范基地30多个共5000余亩(其中仅优质金藤葡萄、官溪蜜柚示范基地面积就达3500亩,且已挂果的亩产收入都在4000元以上),组织发展药材种植面积3000亩,高标准完成国家“青年退耕还林科技示范工程”面积2000亩。

双峰农村科技合作社被列为湖南农业大学“双百”科技富民工程的首批扶持基地,农业技术服务中的一些难题和问题有望得到及时解决。“农村科技合作社”模式彻底改变了传统农业科技服务推广的各环节相互脱节和各部门相互扯皮的状况,让过去那种“高呼口号搞发展,断裂环节搞服务,结果如何谁都不负责”的农村科技服务失去“市场”,而让“农民主导搞服务、市场运行提效率、政府引导好发展”成为农村科技服务的新格局。“农村科技合作社”模式能够满足农民群众兴业致富盼望科学的现实需要,使得农村科技服务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农业、农村和农民,更好地发展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是我国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一个创举。双峰“农村科技合作社”模式不仅在实践中得到了广大农民的认可,而且从制度创新上为我国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改革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路,即农村科技服务改革的思路必须从“政府主导模式”和“市场主导模式”转变为“农民主导模式”。许多国家公共服务改革的实践表明,公众参与是决定公共服务改革是否成功的关键因素。只有农民自愿、自治、自助和自主参与为前提的农村公共服务改革,才可能真正满足农民、农业和农村发展的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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