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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要做好三篇文章

2006-05-2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岳文海 我有话说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从农村的实际出发,从农民最关心、要求最迫切、最容易见效的事情抓起,着力做好培育“民智”、谋求“民富”、立足“民安”三篇文章。

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农民素质的高低对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培育“民智”,激发内动力,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头等大事。

培育“民智”,一是要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要继续扩大“两免一补”发放范围,尽快实行免费义务教育,让每一个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民子女都能上学、上好学;要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改善农村办学条件,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保障水平;要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农村教师素质;要加快建立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长效机制,今后凡城市教师、医生、农业科技人员评职称,应把一定年限的农村工作经历作为基本条件;要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步伐,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率先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二是要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要大力实施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和绿色证书工程,提高农民务农技能;要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实施规模,增强农民转产、转岗就业的能力;要把提高农民的个人道德修养和文明程度放在与知识技能教育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对农民进行“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使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团结互助成为农民的立身之本,自强自立、艰苦奋斗、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成为农民的立业之基。

千方百计、想方设法促进农民增收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目的。谋求“民富”有多种途径,发展劳务经济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整体上看,农民的素质还不够高,农村的基础设施欠账较多,缺乏发展资金,产业支撑较弱,而劳务经济却可以同时解决这两个难题。劳务经济是没有围墙的市场经济大学,经过城市文明的洗礼,外出务工人员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转变了观念,增加了收入。劳务经济能够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信息和技术,提供先进的思想观念和现代管理知识,提供重要的产业支撑,发展劳务经济是加快人力资源向人力资本转化的有效途径。

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应做好“四个结合”。一是“输出”与“回归”相结合。输出劳动力是劳务经济的初级阶段,带回生产力才是最终目标,在发展劳务经济的基础上抓好“回归”工程,是培育农村内生经济增长机制,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举措。各地可以通过政策激励、亲情牵引,筑巢引凤等措施,为那些有条件的外出务工人员回归创造条件,为他们在用地用工、金融信贷、项目审批等方面排忧解难,使他们把资金、技术和信息等生产要素和新思想、新理念带回来,为新农村建设提供重要的产业支撑、智力支撑。二是短期与长期相结合,打造一批品牌劳务,要着眼长远,强化品牌意识,靠诚实守信、吃苦耐劳、专业技能强、工作业绩好、塑造品牌、走向天下。三是国内输出与国外输出相结合。目前全球劳务市场有一亿左右劳动力需求,我们要在巩固扩大国内市场的同时,大力开拓国外市场。四是政府组织与发挥中介组织作用相结合,不断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和健全劳务输出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完善工作体制,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服务到位;同时,要积极发挥从事劳务输出的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畅通劳动力资源供求和信息共享渠道。通过政府与中介组织的双重作用,推动劳务输出向规范化、现代化、制度化的方向扩展。

近年来每年春节前后上亿农民工组成的民工流现象,给人们留下了很深印象。农民工为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看到农民工外出务工作用的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到这种“候鸟式”的务工方式不仅不利于他们的自身发展,而且也不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管理。因此,我们应该坚持以人为本,让那些具备条件的农民工向城市和城镇集中,项目向各类园区集中,适时引导他们,把资金转化为资本,农民转化为市民,打工者转化为企业家。如果平均每个打工者从农村中带3个人出来,那么经过15年左右的努力,将会有3亿左右的人口从农村转移出来,这样不但将使农村的人口布局趋于合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同时也将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

做好“民安”文章,首先要把推进城镇化和工业化的有机结合,努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要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引导企业和要素集聚,改善金融服务,增强县级管理能力,发展壮大县域经济;要引导乡村工业向城镇聚集,农民向城镇流动;要着力发展县城和在建制的重点镇,从财政、金融、税收和公共品投入等方面为小城镇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吸纳更多的农民在当地的县城和小城镇实现转移和就业。其次,要不断推进城乡二元体制改革,建立有利于农民市民化的体制和机制。一是要改革户籍管理制度,中小城市和城镇要适当放宽农民工落户条件,大城市要积极稳妥地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户籍问题,对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应优先准予落户;二是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要根据农民工最紧迫的社会保障需求,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要根据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保险关系和待遇能够转移接续,要兼顾农民工工资收入偏低的实际情况,实行低标准进入,渐进式过渡,调动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三是要建立农民工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保障机制,城市要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就业、计划生育、子女教育、治安管理等有关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支出范围;四是要完善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在金融、邮电、通信、用电等政策上尽快实现城乡同等待遇。五是要构建农民进城务工和长期居住的体制保障,改进农民工居住登记管理办法,在大城市郊区建立经济适用的农民工社区,并充分发挥社区管理服务的重要作用,促进进入城市的农民融入城市生活,与城市居民和谐相处。 (作者系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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