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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2006-05-2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钱建强 我有话说

最近,知识产权保护又成为社会的一个热点,这从下面的一些事情可见一斑:

信息产业部、国家版权局、商务部等政府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计算机在出厂或销售之时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国家

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公布2005年侵犯知识产权十大案件。

商务部官员表示,我国将在全国50个城市建立综合性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并将把保护知识产权有关内容列入中小学教材。此外,我国政府将在打击犯罪、宣传教育以及构建法律体系等三方面着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知识产权”一词进入我们的日常用语,时间并不长,但侵犯知识产权的事情恐怕由来已久,不绝如缕。作为一项财产权利,本质上知识产权保护与一般的权利保护并没有区别,但因为特殊的国情,政府掀起一场保护知识产权的持续行动,既是决心所致也是事所必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归属的界定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人们勇往直前的事业心、持续性的创新以及由此而来的回报,都源自于产权的清晰界定和有力保护。对于知识产权而言,这种界定和保护的作用尤为明显,因为知识产权更为直接地涉及到人的创造力。人进行创造的能力和积极性,对产权保护的优劣状况极为敏感。缺乏良好的产权保护环境,创造力的种子就难以生根发芽。过去吃大锅饭的时候,“干多干少一个样”,任凭你怎么催促,人们就是出工不出力,而一旦分灶吃饭,单干起来之后,新点子和干劲马上迸发出来,挡都挡不住。因而,产权保护实际上就是为人们不断创新提供了长期而稳定的预期。很难想象,在产权“朝不保夕”的社会里,人们会积极地创造和积累财富;也很难想象,在缺乏创造力的社会里,我们会享受到层出不穷、方便实用的高科技产品。

保护人们不断创新的欲望和能力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市场中,一个创新往往意味着可观的利润,但也会常常附带上一连串的跟风、剽窃、假冒……而后者的泛滥足以窒息一切创新的动力。因而,保护知识产权的种种方法和措施,必须在创新周围构筑一道严密的“防火墙”。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建构完善的法律体系,运用法律的权威,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保护创造和产权的行为模式。这一项事业与整个国家的法治进程紧密联系在一起――如果法律尚未成为裁断一切社会纷争的权威性规则,那么知识产权保护就尚未立足于最坚实的基础之上。很多时候,政府部门之所以要在集中的时间内进行集中的整治行动,就是以行政权力的力量来弥补法治进程中的不完善之处。

知识产权保护在我们的社会行之未久,而侵权之举又花样翻新、防不胜防,这种反差将我们置于严峻的形势之中。保护知识产权,前路崎岖,前景光明,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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