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中国文献中,“文明”最早见于《易・乾・文言》和《尚书・舜典》,是指人们创造的用以区别“先进”与“落后”、“文明”与“野蛮”的一整套“形式符号系统”,也就是先秦儒家津津
其次是“文明”与“城市”的关系一直十分密切,这在中西民族是高度一致的。在起源的意义上,英语中的“文明”(civilization)一词即源于拉丁文的“civitis”(城市)。在中国周代,建立“城市”的标志是不同于野蛮部落的祭祀与礼仪中心,如《诗经・大雅・?》记载的“乃立冢土”。按照礼仪制度组织起来的人类活动,构成了最初的城市生活方式。在实践的意义上,依附于城市的中国古代礼仪制度的主要功能在于建立“夷夏之别”,有“礼乐”即“夏”(文明人),失“礼乐”则为“夷”(野蛮人)。英文的“civilization”一词,最初也是指城市居民的风俗、习惯和道德的高贵。城市文明的出现,第一次从文化模式上区别开“文明人”与“野蛮人”,构筑了“城市”与“乡村”在生活方式上的分界线。从当代语境看,与乡村、城镇及传统城市相比,城市、特别是大都市的“物质文明”与“政治文明”均获得了更高的发展,因而,一般性的“物质文明建设”与基本的“政治、法律制度建设”,已不能体现出城市文明在当代的发展水平,而作为一个社会更高发展目标的“精神文明建设”与“文化理想追求”才是其代表或象征。
再次,城市文明的核心在于“礼”与“乐”。《乐记》说:“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借别。”引申地说,“礼”的功能在于划定秩序,“乐”的目的在于生产和谐。没有“序”的人群是野蛮的、混乱的,而丧失“和”的社会则是僵化的、非人性的,只有这两者的和谐发展,才能使人既在“礼”的前提下“相敬”,又在“乐”的引导下“相亲”。从当代的视角看,城市文明的核心即一个城市的人文精神系统。在表面上,一个城市的人文精神涉及到它的各个方面,但从“人文学”等相关研究入手,如香港中文大学前校长金耀基先生说:“人文学主要有两大块,一个是美学,一个是伦理学,分别讲什么是美的,什么是善的。”由此可知,一个城市的人文精神的主体是“城市的善”与“城市的美”,前者用来生产秩序、规范行为,后者用来调节情感,旨在使人获得快乐与自由。这是对中国古代儒家思想的一种十分完美的现代阐释。“礼”与“乐”、“城市的善”与“城市的美”,其和谐发展对于当代人十分重要。一些西方城市,尽管其物质文明高度发达,但人们却从没有幸福感,所以西方城市学家把大都市称作“暴君城”,表明的正是西方城市在当代发展的失败。究其根源,即在于其“物质文明”建设往往牺牲了城市文明的人文精神。没有“礼”的约束与规范,人口众多而拥挤的城市必然混乱不堪;而失去“乐”的疏导,则会直接影响到都市人的心理健康与精神生态。
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既不是物质文明单纯的辉煌,更不是对大自然与农业社会的回归,它只能是在城市化的背景下,通过以“制礼作乐”为中心的城市文明建设与水平提升得以实现。具体说来,以法律、伦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当代之“礼”的制作,可以有效地梳理因社会转型与发展所带来的失范与混乱,而以“艺术与审美”为主题的现代形态之“乐”的创造,则可以使人们在城市化进程中激增的压抑、焦虑与不适得以稀释与升华。当代城市代表的是一种更高级的文明类型,它的良性发育与可持续发现,不是不需要“礼”与“乐”的护持与引导,相反却是需要一种可以与其文明水准相适应的“新礼”与“新乐”。在这个意义上,只有在现实中完成了中国礼乐文化传统真实的重建,才能在中国大地上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这个更高的发展主题。(作者为上海师范大学都市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上海高校都市文化E-研究院特聘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