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22日电(记者刘志达)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发布了《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日前就出台《暂行办法》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这位负责人说,为了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引导国有企业尤
该负责人指出,《暂行办法》是根据出资人监管工作需要制定的,所规定的企业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具有综合评判、分析诊断和行为引导三大功能,充分体现了全面性、综合性与客观公正性的特点:一是以投入产出分析为核心,分析出资人资本的回报水平和盈利质量,这是出资人资本属性的内在规定。二是多角度综合评价,其中:财务绩效的评价包括了企业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和经营增长四个方面,以综合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对管理绩效的评价包括了企业战略执行能力、经营决策水平、风险控制能力等八个方面,以全面反映企业的管理水平。三是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评价体系将企业经营绩效分为财务绩效和管理绩效两个方面,分别设置定量财务指标和定性评议指标予以反映,以克服单纯定量评价的不足。四是运用行业标准进行评价,包括国内标准和国际标准,这一方面可以增强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另一方面有利于引导企业开展对标活动,寻找自身差距,并向国内、国际先进标准看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