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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出台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2006-05-2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王瑟 我有话说

本报乌鲁木齐5月22日电(记者王瑟)已执行了10年的《乌鲁木齐市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规定》终于终结,新出台的规定首次从普通高中学生的入学、考勤与评价、转学与借读、休学与复学、留级与退学、奖励与处分、毕业与结业七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最突出的一点是:勒令学生退学和开除高中生学籍必须慎

重,要经过必要的听证、公示程序。

规定对学籍认定有了严格规定,只有取得录取编号、学籍号、会考号、毕业证号的考生才能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否则不能在所在学校参加会考、不能发放所在学校的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高中生转学问题,原则上不得转学,学校也不得接收无转学证明的学生。高一年级转入的外地学生,学校必须严格审查当地地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中考成绩证明,原就读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和当地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凡没有考取普通高中的学生,各学校一律不得接收。借读生一般只能借读一年,原则上乌鲁木齐市各中学不得接收借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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