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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中央企业重组目标的途径

2006-05-2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陆俊华 我有话说

中央企业重组是中央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改制、破产等途径,实现中央国有产权的流动、要素的再组合和资源的重新配置,改善中央国有资产的配置结构和中央企业的组织结构,使中央国有资产在国民经济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实施中央企业重组的目标是: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带动作用,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调整

国有企业战略布局,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同时提高中央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取得重组的规模效益。因此,中央企业重组不仅具有微观的效率目标,而且在中观和宏观层次上也具有重要的意义。要实现中央企业重组目标,就必须在产权、产业结构和组织结构三个层次上有所作为。

一、产权重组是中央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经营管理机制的关键环节

产权多元化是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也是中央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产权重组是实现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的重要途径。中央企业的产权重组可以发生在多种主体之间:中央企业之间、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之间、中央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中央企业与外资企业之间。多次产权重组的组合可以优化国家(或地区)产权结构,即在中央企业重组微观效率目标实现的同时,还具有更深层次的意义。

中央企业是我国国有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区别于非中央企业的独特属性,主要表现为:第一,中央企业作为国有企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这一根本制度的重要经济载体,是一种宏观的生产组织形式,是国家财政的可靠来源;第二,中央企业是政府干预经济的一种工具,它们是产业政策的坚决执行者;第三,中央企业是特定的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这些产品和服务的特性是外部性、关系国计民生、有自然垄断特色、关系国家安全等。保证这些产品与服务的稳定产出是中央企业的重要使命,是保证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结合中央企业的上述特性分析,其产权重组主要有三种模式,即国有独资模式、国有控股模式、国有参股模式。

中央企业产权经营方式选择是产权重组的重要途径。产权经营是以产权为交易对象进行的一种市场经营活动,其特征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产权权利的转让。公有产权从原来的企业形态中退出来,并非就此消失,而是在新的领域中以新的形态存在,以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壮大公有制经济的整体实力。中央企业产权经营方式包括租赁、联合、兼并、收购、拍卖、股份制等等。通过产权经营,实现产权在企业之间的转移,从而使得生产经营资源在企业之间进行组合和优化配置。

中央企业产权经营必须具备一定的客观条件:①产权明晰化,这是产权经营的首要条件;②健全的产权市场,这是产权经营的必要条件;③资产评估,这是产权经营的基础性环节;④完善的法律法规,这是产权经营的基本保证。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明确了中央企业的所有权和出资人,并逐步完善产权交易市场、交易程序和相关的法律规范,为中央企业重组的顺利进行创造了条件。

二、产业结构重组是优化中央企业布局、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和带动力的重要措施

产业结构重组是指优化调整中央国有资本投资领域。当前,我国中央国有资产涉及的领域过于分散,中央企业在很多产业内的规模经济较低。总体上看,中央企业重组要符合中央企业分布的内在要求和发展的规律性。而中央企业在国民经济产业的分布规律,是由中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与效率决定的,主要体现在对国家经济的控制力和带动力上。确定中央企业的分布也不能只考虑发挥中央企业的作用,而是要把中央企业放到整个国民经济和各种所有制企业之中,统筹分析各类企业的作用与效率,准确定位中央企业的分布。

根据对中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与对市场效率的分析,从作用方面看,中央企业的作用体现在市场失灵的领域。市场作用越小,中央企业的作用应该越大;市场作用越大,中央企业的作用则越小,两者呈反方向对应关系。具体来讲,中央企业作用是按如下产业秩序呈递减态势:国家安全产业――自然垄断产业――重要的资源型产业――资源竞争性产业――一般的竞争性产业。考虑到中央企业布局的产业标准主要是依据市场与垄断的理论,为此采用以市场竞争程度为标准来分析中央企业在各产业中的布局。(1)对一些关系国家主权安全和经济安全的产业领域,总体上由中央企业独资经营,有些可由地方国有企业参与,同时对一些涉及国家安全的非核心业务,主要指由其子企业承担的业务,也应允许外国资本和非公经济资本进入,适当竞争,发挥市场机制作用。(2)涉及自然垄断的产业,自然垄断往往是与网络系统结合的,在网络业务的投资中,要求相当部分是沉淀成本,如果出现两家以上竞争投资,会使每家的网络系统不能得到充分利用,导致成本上升和效益下降。自然垄断行业一家经营比多家经营更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育和成熟,对垄断产业的非自然垄断业务,也要引入或部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以带来更多的社会福利。(3)涉及经营性垄断产业,主要是重要资源性产业和基础设施产业,其中,重要资源性产业除上述特性外,还具有稀缺性、延伸性(外在性)。因此该类产业具有垄断特征。中央企业在这两类产业中占有重要位置,在不同产业中分别采取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4)涉及竞争性产业领域,包括制造业、加工业和服务业等。这些产业在市场准入上是向各类所有制企业放开的。因此,中央企业是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竞争。除重大装备业控股外,多数情况是参股或退出的。

三、企业组织结构重组是做强做大中央企业、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企业组织结构重组是在产业结构重组的基础上,对特定产业内中央企业的数量、规模结构进行优化,这是中央企业战略性重组的第三个层次。对企业组织结构进行重组,必须判明当前的产业绩效,包括产业的规模结构、利润率、供给和需求的匹配状况、技术创新程度和技术水平等多个方面。由于中央企业是大型或者特大型企业,所以形成合理的产业规模结构具有重要意义。中央企业在特定产业内的数量并不是越多越好,这样必然造成中央企业市场竞争内部化。目前,国务院国资委已确定中央企业重组的数量目标为:80―100家左右的具有国际竞争力或在国内本领域排名为前列的企业。为实现这一目标,中央企业可以采取以下重组途径。

(1)通过横向重组实现规模经济效应。企业横向重组的目的是通过对相同或相似产品生产企业的并购,快速扩大本企业的生产能力和销售量,提高行业集中度,保持企业在同行业的市场控制力。实现中央企业的规模化发展,是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需要,也是企业提高内在素质、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客观要求。

(2)通过纵向重组降低交易成本。对同本企业生产紧密相关的生产、研发、营销企业实行并购,形成纵向生产一体化,这样不仅可以降低企业交易费用,还可增强企业的研发能力,并在对产品进行深度加工中产生更多的附加值,提高产品的竞争力。但是,一体化经营也将产生一些负面问题,如内部管理费用增加等。

(3)通过混合重组规避经营风险。混合重组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没有直接投入产出关系的企业之间发生兼并重组的行为,兼并方与被兼并方不是同行业,也不存在产品上下游的关联,而是来自不同行业的两个或多个不同领域的市场主体。这种重组主要有三种:一是为了规避企业主营业务在本行业中存在的投资风险;二是为了实施产业的战略转移,并在新的领域求得新的发展;三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使企业在平均利润率更高的行业求得高额的利润回报。但是混合重组的缺陷是不能给企业在市场中带来新的竞争优势,因此混合投资在资本市场上没有产生新的经济效益;在混合重组中只有一般管理能力的转移,因此其管理协同效应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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