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新农村建设必须防止和克服五种倾向

2006-05-2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姜作培 我有话说

在当前的新农村建设中防止和克服一些认识和行动上的误区,使思想更清醒、行动更自觉、步伐更坚定,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把一些问题搞清楚十分必要。

一要防止和克服一哄而起、大拆大建,把新农村建设看成政绩工程和运动式推动的倾向。这种认识和做法显然不符合中央精神,也不

符合农民意愿。虽然新农村建设离不开村庄整治,但要明确,农民的旧房改造必须立足实际,尊重农民意愿,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旧房改造仅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部分内容,不是目前广大农民最迫切、最直接、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如果不顾农民的承受能力和实际需要,把新农村建设等同于新村建设,大拆大建,搞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其结果必然背离新农村建设的初衷,只能是“只见新村不见新貌”。

二要防止和克服操之过急、急于求成,以为新农村建设可毕其功于一役的倾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广大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四个层面协调发展的过程。这个过程并不仅取决于人们的主观意志。新农村建设进程快慢、建设水平和质量高低,从根本上说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必将是个漫长而艰巨的过程。我们在指导思想上千万不能急躁冒进,盲目提速或搞速度攀比。只能坚持从实际和现有条件出发,充分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循序渐进,量力而行,科学地确定发展目标和实施步骤。具体实践中要正确处理长远和当前的关系。一方面要审时度势,全面谋划好建设新农村的长远目标、阶段性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思想和对策,做好长期奋斗的思想准备;另一方面,又不能因建设新农村具有长期性,就放弃今日的努力,错失时机。当前特别要注意从建设新农村一个个主要矛盾和问题入手,从广大农民最关注的事情做起,一步步向新农村目标逼近。

三要防止和克服领导大包大揽、不尊重农民,甚至在新农村建设中损害农民权益的倾向。这种倾向如任其发展,必将导致新农村建设的失败。新农村建设必须组织和动员广大农民参与,自己当家作主。“大主意”应由农民自己拿,这是确保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的根本前提。必须正确认识政府与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相互关系。一方面,新农村建设离不开政府,政府是新农村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和协调者。另一方面又必须看到,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在事关新农村建设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上,农民对如何建设新农村最有发言权。实际工作中必须从制度和机制上牢固确立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四要防止和克服新农村建设模式一律化、指导方法一刀切的倾向。新农村需要政府统一谋划,统一指导,但政府的谋划和指导又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切忌在新农村建设模式上搞一律化,方法上搞一刀切,甚至盲目模仿城市,丧失农村特色,割断延续千百年的文化传统。各地在建设新农村实践中,应根据不同地域条件分别进行具体指导。在新农村建设的模式上,政府可提出总体要求,但不能用一个模式,“一个标准包打天下”。应尊重各地探索和选择符合自身特点的模式。各地也应因地制宜,提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五要防止和克服重硬件、轻软件,把新农村建设片面简单理解为“新村建设”的倾向。要全面改变农村面貌,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当然是必需的。但我们不可忽略或丢了新农村的软件建设。从一定意义上说,软件建设有时甚至比硬件建设更重要。如果在认识和行动上出现片面性,重硬轻软,硬件与软件建设不适应、不协调,新农村建设势必难以走上科学的轨道。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