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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忙”的经济学思考

2006-05-2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宋圭武 我有话说

什么是忙?《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一指事情多,不得空(跟‘闲’相对);二指急迫不停地、加紧地做。从现实情况看,忙有两种类型:一指主观忙,主要表现为一种心理活动,如心累等现象就是这种情况的反映。主观忙

本质上是一种主观心理活动的产物,具有不可度量性。二指客观忙,主要是指现实中的真忙。这种忙是现实中客观存在的,它不以人的心理活动为转移,并具有一定的可度量性。

从经济学角度看,忙也被看作是一种“经济物品”。忙既是一种消费品,也是一种生产品。从消费品的角度看,忙为人生提供了一种存在的意义。我忙故我在。忙着并快乐着。人生因忙而显得有价值。从生产品的角度看,忙是个人提供给社会的一个中间产品。正是通过每一个人忙的持续投入,才不断生产出供人们消费的最终产品。对于一个人而言,他既消费忙,也生产忙,忙对他而言是消费功能和生产功能的有机统一。人们喜欢消费忙,但不喜欢生产忙,但二者在现实中又是难以分离的。一个人在生产忙的同时,也在消费着忙;反之,一个人若不生产忙,也就无法消费忙。

忙的对立面是闲。在现实生活中,每一个人都面临着忙与闲的不同选择。是选择忙,还是选择闲,取决于二者的边际收益。在效用偏好结构一定的条件下,最优的决策法则是:忙的边际收益+闲的边际收益=忙的边际成本+闲的边际成本。这里的收益和成本都包括精神和物质两个方面,而不是仅指物质方面的收益和成本。在现实中,由于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效用偏好结构,所以,每个人对忙与闲的选择点是不同的。另外,一个人在一生中,其效用偏好结构也是在不断改变的,所以同一个人在一生的不同阶段,对忙与闲也会有不同的选择。

从微观方面来看,忙的效应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精神方面,一个是物质方面。

精神方面的收益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忙满足了个人偏好。从历史上看,绝大多数中国人都是在忙碌中度过一生的。长期的忙碌将使忙碌本身习惯化和潜意识化,并渗透到民族的性格之中。对于一个人而言,忙碌本身也具有一种惯性,长期的忙碌将使忙本身构成一个人偏好的组成部分。人们常说,忙惯了就不习惯闲,反映的就是这种情况。另一方面,忙也减少了精神空虚。忙减少了未来不确定性所带给人的恐惧和痛苦,从而也使生活更充实和更有意义。

精神方面的成本主要有:忙本身是对人性的压抑。人的本质是追求闲,而不是忙。马克思说:“自由王国只是在由必需的和外在的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才开始,因而按照事物的本性来讲,它存在于真正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26页)亚里士多德说:一切事物都是围绕着一个枢纽在旋转,这个枢纽就是闲暇。在闲暇中,人才能真正体会存在的本质。所以,一方面,“我忙故我在”;另一方面,“我闲故我真正在”。

物质收益主要是指增加了个人收入。改革开放以来,国人的收入水平极大地提高,一方面应归功于制度创新,另一方面,也是中国人“忙”的结果。

从宏观方面来看,收益主要表现在GDP增加。忙的宏观成本是:忙并不能保证财富的分配一定合理;有时,忙很可能导致宏观低效率。导致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存在某些制度约束,如高投入、低产出就是这种情况。再如,有的学者研究后认为,勤劳而不致富,这里深层次原因也与某些制度约束有关。所以,在制度存在约束的条件下,忙有可能只表现为瞎忙;并且有些人在忙着,有些人却闲着并享受着忙的成果。

从发展的角度看,理想社会应实现忙与闲的有机统一。忙与闲的分离是社会不均衡的表现。

目前,在社会主义中国,要真正建立一个使人休闲的社会,仍需克服许多方面的困难,如要大力减少人口、大力发展生产力、建立更加公平的分配体制、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等。但关键途径在于制度创新,实现制度均衡。

制度均衡有两种情况:一是理论所要求的理想均衡;一是现实制度演进所导致的实际均衡。

从理论上讲,理想的制度均衡应满足四个条件:一是人道性,二是竞争性,三是公平性,四是和谐性。所谓人道性,是指制度应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应尽可能为最大多数人谋利,制度的着眼点应是人本身的自由全面发展,应更体现人性化的要求,应对弱者实现人道主义关怀。所谓竞争性,是指制度建设应当为人类社会发展提供动力。一个良好的制度体系,是不应排斥竞争性的。理想竞争制度应当提倡正当、理性、有限度和有秩序的竞争,而不是不正当、非理性、无限制和无秩序的竞争。只有理性竞争才构成社会前进的动力,而非理性竞争只会导致破坏。所以,合理的竞争才能使忙更有宏观和微观两方面的效率。所谓公平性,是指制度应当为每一个主体提供平等的发展机会,而不能有例外和特权存在。公平是社会的秩序之源和稳定之源。所以,公平性是忙得有效率的一个保证条件。所谓和谐性,是指社会制度体系应当具有有机性和可持续性,应当为社会的发展提供最佳的运行状态。这里制度的和谐性建设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和谐制度建设;二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制度建设;三是人与自身,即人的肉体与灵魂之间关系的和谐制度建设。和谐性也是实现忙的效率和目的的一个保证条件。上述理想制度均衡的四个条件总体上是一个有机体系。人道性是制度均衡的目标;竞争性是实现制度均衡的动力源;公平性为实现制度均衡提供了秩序和稳定保证;和谐性是保证制度均衡长期有效运行的前提条件。

当然,理想的制度均衡仅存在于理论之中,而现实中的制度均衡都是大量利益主体互相博弈的一个结果。所以,现实的制度均衡并不总能与理想的制度均衡等同,有时二者相差的距离会相当大。

从现实的制度演进过程看,有许多因素有助于促进制度体系向理想中的制度均衡状态演进:一是分工制度的发展――分工本身就是一种权力的分工,而权力的分工本身就有助于对权力的互相制约;二是社会的多元化――多元化有助于制衡机制的完善和建立;三是人类理性水平的不断提升――这有助于利益主体做出更明智的决策;四是合作化与组织化的发展――合作化与组织化再加上多元化,将对实现理想的制度均衡起到有效推动作用。(作者单位: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经济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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