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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不遮掩的“假”破产

2006-06-0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海云 我有话说

假名牌,假古董,假证书……近些年来,人们对假货的警惕性越来越高,识假辨假的能力也不断提高。对于造假者来说,作假毕竟是见不得人的事情,就不得不通过各种手段把自己更好地伪装起来。然而,最近发生的一件企业

假破产的事情,却让人对作假者的丝毫不遮掩而感到吃惊。

据报道,辽宁北票龙升铁矿是由北票市龙潭乡政府出资开办的集体企业,企业截至2005年1月17日欠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系处理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形成)本金合计超过1400万元。2005年,香港的国际航空资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拍卖受让了这笔债权。就在该公司于2005年6月开始向龙升铁矿主张债权时,经营状况良好的北票龙升铁矿却突然申请破产,追讨债务的诉讼程序被迫中止。奇怪的是,龙潭乡政府既是龙升铁矿的上级主管,又是企业的出资人,在“破产行动”中,乡里的负责人却还担任清算组的组长。这种安排如何从组织结构上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更让人吃惊的是,2006年5月12日,在龙升铁矿破产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清算组向到会的债权人通报了破产企业清算核资之后的最后结果:破产企业全部资产为负22万元(实际上,龙升铁矿的资产已经被卖给私营的其他铁矿继续经营)。这就是说,这个一点都不作掩饰的假破产,不仅破掉了资产管理公司(过去是银行)的逾千万元债务,而且还连一点资产的“骨头渣”都不给债权人留下。

无独有偶,不久前还有媒体报道,某市一风景区开发公司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在破产之前就把资产“整建制”划转,然后通过一个形式上的破产,甩掉了上千万元的债务。

企业通过假破产,来逃避债务,或者是使资产流失到个人手中,这种情况过去也曾出现过,但大多是企业或企业经营者的行为。这种行为在国家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之后,一度有所收敛。但近来出现的这些假破产、真逃债的案件说明,这一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而且还有了新的发展,就是由地方政府直接参与授意或者指挥假破产行动。这种情况虽然是少数,但其对市场经济秩序的危害却更大。

由于经营不善,企业陷入财务困境,本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出现的问题,需要用合乎市场规范的办法去解决。在经济学上,财务困境理论还成为资本结构理论研究的前沿和热点问题之一。有专家认为,我国企业陷入财务困境的原因很复杂,解决财务困境的渠道也有多种,但不允许通过假破产来逃避债务,因为假破产不仅会使债权人合法利益受损,而且会使社会信用体系遭到严重破坏。

目前,国内资源型产业整体市场形势都不错,钢铁需求量和市场价格更都在历史高位。北票龙升铁矿本来经营正常,并拥有相当的资产设备,应该是有条件按照市场法则去解决债务问题的。但是当地乡政府却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企业债务一破了之,将资产迅速转移,这就不是一个解决企业困境的问题,而是明目张胆的失信行为,是“强取豪夺”的行为。

信用不仅是衡量个人道德的标准,也是市场经济赖以正常发展的根基。企业要守信用,作为市场监管者的政府更要守信用,而且还要做市场信用的“守望者”。如果地方政府非但不如此,还亲自主导作假行为、失信行为,任凭债权人利益受损,任凭国家集体财产流失,长此以往,对于一市一地,影响投资者信心,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对于国家来说,则破坏市场信用体系,危害市场经济秩序。此风不刹,后果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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