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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邵与古典“英雄”概念的基本内涵

2006-06-0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刘志伟 我有话说

当代对“英雄”一词的高频使用,可以说已形成以“英雄”为核心话语的普泛文化思潮。但有关“英雄”的认识、评价、衡量标准反而相当混乱,对中国古典“英雄”概念的基本内涵究竟有哪些,其与当代“英雄”概念有何联系,也少有人提起。因此,重读三国时代刘邵在中国文化思想史上首次对古典“英雄”概念内涵所作的较为

全面的精辟阐释,对如何借鉴古典“英雄”概念以正本清源,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刘邵,字孔才,广平邯郸(今河北邯郸)人,约生于灵帝光和年间(180年左右),约卒于正始十六年(245年)。所著《人物志》是古代人才学的集大成之作,其与古代人才学的关系,犹《文心雕龙》之于古代文论,可谓空前绝后的巨著。以专篇方式讨论“英雄”,并在全书其他多篇中也涉及“英雄”,这在中国文化思想史上尚属首次。刘邵对“英雄”问题的研究及对“英雄”概念内涵的精辟阐释,具有创举和系统总结性质,代表了魏晋时代“英雄”研究的最高水平。

第一,在中国思想史上,刘邵首次从语义发生学角度阐释“英雄”概念。《英雄》开篇指出:“夫草之精秀者为英,兽之特群者为雄,故人之文武茂异,取名于此。”揭示了特选以自然界之“英”与“雄”搭配铸成“英雄”概念的必然理由。古代人物品格褒词的语义生成,多遵循“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近取诸身,远取诸物”的原则,主要从人和自然两大方面取法。早期一些人物品格褒词较重凸显人的原始本能与兽性力量,而在演化过程中,重视人文进化成为重要趋势。如“圣贤”概念就特别强调文明化育。而在“圣贤”观念深入人心的封建时代,“英雄”一词虽也取法自然,但却不选取自然界某种具体的植物如桃花、杏花,或某种具体的动物如虎、豹等,而是直接以具有概括、抽象性质的指称自然的“类”概念,即植物界的“英”――“草之精秀者”,与动物界的“雄”――“兽之特群者”搭配为喻,强调“英雄”就如同植物界与动物界的杰出代表“英”与“雄”可为自然界的最高层级代表一样,是中华民族最高层级的全面代表的意义。可见,“英雄”概念体现了中华民族特有的天人合一文化心理,是中华民族在征服和改造自然的历史进程中,超越早期视自然物为恐惧、神秘的认识阶段,由与自然的对立关系逐渐走向亲和,表现出相当自信的产物。至于“英雄”概念的语义蕴含与现实“英雄”人物往往具有矛盾性,正好说明这一概念的创造者以理想眼光看待“英雄”,期望在“圣贤”概念已趋衰微,无能为力的时代,“英雄”能够真正安世济民,创造天人亲和、文明昌盛的太平盛世。

第二,从推崇兼善型人才与封建王朝以“文武”立国的思想观念出发,强调“英雄”概念的核心内涵是:具备“文”、“武”兼善的全面性能力。刘邵指出“英雄”是一个完整概念,“英”与“雄”二者不可或缺,不能割裂开来看待:“是故聪明秀出谓之英,胆力过人谓之雄。此其大体之别名也。若校其分数,则互相各须以二分,取彼一分,然后乃成。”他并采取极为严密的反、正括论,正、反分论的论述方式,详尽阐述何以如此的原因。首先以反论方式指出反、正括论。反面括论以直接陈述方式提出:有“英”的两大素质“聪”与“明”,而无“雄”之“胆”,则其“说不行”,其“说不行”,就是徒有“聪明”,徒有“聪明”自然不能称为需将“英”才与“雄”才相匹配的“英雄”;有“雄”的两大素质“胆”与“力”,而无“英”之“智”,则其“事不成”,其“事不成”,就是徒有“胆力”,徒有“胆力”,也不能称为需将“雄”才与“英”才相匹配的“英雄”。正面括论蕴含在反面括论之中:与这种“英”与“雄”、“雄”与“英”不相匹配情形相反的,此乃真“英雄”也!紧承反、正括论,以正、反论述方式补充论述是否“英雄”的具体标准。正论指出,就偏重于“英”的“英雄”来看,“聪”司其“谋始”职责,即《材理》篇所谓“聪能听序,思能造端”,也就是刘?注所谓“智以谋事之始”;“明”司其“见机”职责,也就是刘?注所谓“明以见事之机”;其所具有的“雄胆”则司其决策行动职责,因为正如刘?注所说,“不决则不能行”。可见,“聪”足以“谋始”,“明”足以“见机”,胆足以决策行动,是偏重于“英”的“英雄”成功之不可或缺的三大基本要素。就偏重于“雄”的“英雄”来看,“力”能“服众”,“勇”可“排难”,又具有“英智”,是其取得成功不可或缺的三大基本要素。紧承正论,作者笔锋陡转,又从反论指出:如果作为两类“英雄”的三大基本要素无以完备,不足以称为“英雄”。就偏重于“英”的情形来看,主要分两种:一种是“聪”、“明”不相匹配,“聪能谋始,而明不见机”,这样的人才,是“可以坐论,而不可以处事”的平常人才,不足以称为“英雄”;一种是“聪”“明”相配,“聪能谋始,明能见机”,“而勇不能行”,这样的人才,“可以循常,而不可以虑变”,是缺乏果决魄力的平常人才,而不是果于决非常之策、行非常之事的

“英雄”。就偏重于“雄”的情形来看,也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作为“雄”的两种素质的“力”与“勇”本就不相匹配,“力能过人,而勇不能行”,这样的人,充其量,不过是徒有力量的“力人”,连身先士卒的勇士、先锋都算不上,更不用说称其为“英雄”了;一种是,具备“雄”的两种素质“力”与“勇”,“力能过人,勇能行之”,而缺乏“英智”,“智不能断事”,这样的人,是名副其实的勇士与先锋之才,但“未足以为将帅”,难称其为“英雄”矣!在刘邵看来,所谓“英雄”,应该是国家的杰出股肱、栋梁乃至主宰。

第三,刘邵还以实例系统归纳“英雄”的四种类型。即以“必聪谋能始,明能见机,胆能决之,然后可以为英”的张良和“气力过人,勇能行之,智足断事,乃可以为雄”的韩信分别作为偏重于“英”和偏重于“雄”的两种人臣“英雄”典型,以体现在维护封建王朝的前提下,希望“英雄”以其“文”、“武”才能做帝王的股肱之臣的普泛文化心理;以刘邦、项羽作为“若一人之身兼有英雄,则能长世”的两类创业“英雄”典型。当然,刘邵也有意回避了“英雄”与天命、道德的关系问题。一是衡量“英雄”自以才能为标准。二是避免触及现实敏感的天命有无问题,也就是创业“英雄”改朝换代的合法性问题。考虑到刘邵写作《人物志》已在由曹爽专权的齐王芳正始时代,卧兽司马懿正虎视眈眈,弱主危臣的曹魏政权又走到了与汉末依稀相似的情境,一个新的历史轮回又将重现。如以刘邦为“圣贤”,不但会使人联想到创业“英雄”曹操大成问题的出身背景,也会为新的政治强人提供颠覆政权的口实,作为惯看汉末三国政治风云谲变的曹魏老臣,刘邵岂有忧虑乎?而无论刘邵怎样回避,如果“英雄”实力直逼“圣贤”,其与天命、道德的紧张关系问题在现实政治中就是无法回避的。(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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