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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强调申请住房贷款需如实申报用途

2006-06-0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温源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6月1日电(记者温源)央行有关负责人日前就调整住房信贷政策进行释疑时强调,借款人申请住房贷款时应如实申报所购房屋的用途,不得将非自住房申报为自住房,商业银行将有能力对其真伪进行判断。

日前国务院《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中提到,对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

方米以下而且是自住房的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仍执行20%的规定。该负责人指出,从商业银行开展住房贷款业务开始,就是以支持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为目标的。此次政策调整之所以要强调“自住住房”,是为了抑制投机行为,控制需求与房价的不合理上升;同时也有利于通过对自住房与投资房贷款需求的分类,促进银行防范贷款风险。

该负责人强调,借款人申请住房贷款时应如实申报所购房屋的用途,不得将非自住房申报为自住房;商业银行应按有关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央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商业银行除了可以通过数据库获取借款人的贷款信息外,还可以通过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获取借款人的房屋交易、登记信息,从而最大程度地实现对“自住房”的判断。借款人应增强诚信意识,任何不实信息都将影响借款人的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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