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问题,近年来相继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加强安全
通知指出,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执纪执法监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维护法纪的尊严和权威,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经中共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司法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决定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会同法院、检察院、司法、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等部门,对2003年10月以来已经结案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细致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对发现在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决定中存在严重问题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要充分发挥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检查的结果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对问题严重的地区、部门、单位要予以曝光。
中共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司法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将联合组成督查组,对各地自查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