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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不得发布测绘成果

2006-06-0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科闻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6月8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昨天由国务院正式发布,将于9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测绘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也是继2002年《测绘法》修订出台后,我国测绘法制建设取得的又一重大成绩。

新条例指出,测绘成果与国家安全息息相关,特别是基础测绘成果,大多为涉密成果,因此,

测绘成果的利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涉密成果的管理。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发布测绘成果。

新条例对测绘成果的安全保密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规定了测绘成果的保密技术处理制度。应用涉密成果开发的产品,必须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未经保密技术处理的,其密级不得低于所用测绘成果的密级;规定了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使用审批制度。

与此同时,为了拓宽测绘成果应用领域,新条例要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进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加工和编制工作,并鼓励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开发和利用。新条例规范了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在立项批准前征求测绘部门意见的程序。通过这些措施最大限度地扩大测绘成果信息的传播范围,使社会各方面能够有效、及时地获取测绘成果信息,将有力地促进测绘成果的利用和共享,避免重复测绘,节约社会资源。(本报近日将刊发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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