耻感与存在
高兆明在《伦理学研究》2006年第3期撰文,从存在本体论维度审视耻与耻感,认为耻以否定性方式表达了人的内在规定性,耻感则是以否定性方式把握善。耻感形成于对善、自我及二者差距的自觉意识。耻感是一种积极的道德情感,它既是道德自律的内在根据
中国城市居民的社会网络资本与个人资本
王卫东在《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3期撰文,基于2003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以结构方程模型为分析工具,来探讨如何测量个人资本和嵌入在社会网络中的社会资本以及两者间的关系;针对中国城市居民的讨论网和拜年网,建立了以网络规模、密度、网顶、网差、职业类型和单位类型的多样性为指标的社会网络资本的测量模型;分析了嵌入在这两个网络中的社会资本与通过权力、财富与声望来测量的个人资本之间的关系,提出情感性网络中的社会资本对个人资本并无影响,而工具性网络中的社会资本对个人资本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对苏格拉底悲剧的再思考
包利民、曹瑞涛在《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3期撰文认为,苏格拉底的悲剧是西方政治哲学史上的一个重要事件。怎样解释这一事件取决于我们如何看待苏格拉底哲学的性质以及它与城邦政治的关系。对于苏格拉底的哲学可以有两种截然相反的理解:一种是一元论的、绝对真理的、建设性的,另外一种是多元论的、怀疑论的、破坏性的。“刺猥”和“狐狸”可以分别代表这两种对立的意象。这两种类型的哲学都可能与城邦政治处于紧张的张力之中,对其进行研究将有助于我们理解政治哲学的一系列基本问题。
中国思想学术史上的道统与派分
桑兵在《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3期撰文认为,中国思想学术史上的派分,与道统论渊源甚深。晚近学人尤好以学派讲学术,并且奠定了学术史叙述的基本框架。而判定流派的标准,包括宗师、学说、方法、师承与传人的谱系化、流变以及地缘关系等,大抵是他人或后人的指认。循此探寻学术发展变化的渊源脉络,容易倒述历史。深入门户,超越学派,则可以更好地理解古往今来学术发展的渊源脉络和趋向。
法律不能被信仰的理由
张永和在《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撰文认为,伯尔曼“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被中国法律界学者广泛认同,并认为中国现阶段法律不能得到倚重和尊重,关键就是人们没有“法律信仰”。其实,“法律信仰”是一个错误命题。伯尔曼的“法律信仰”建立在法律与宗教有着密切关系的基础上,由于法律与宗教勾连的判断不适宜中国法律、法律不具备被信仰的超然品质,因此,法律不能成为被信仰的对象,法律至上的追求不等于“法律信仰”,中国的法治现状与西方的法治现状存在根本差别,倡导“法律信仰”是将中国法治引入误区并会带来危害,它转移了社会价值危机的视线并混淆了信仰与权威的界限,是一个不适合中国国情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