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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与中国古代社会的治乱

2006-06-1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阎守诚 我有话说

我国是一个古老的农业国,也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自然灾害与古代社会有密切的关系。以灾害为切入点,从人与自然的互动关系着眼,是观察与研究古代社会的重要途径。由于传统史学只重人事,不重自然,因此,对自然灾害与人类社会的互动及其影响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最典型的例证是农民起义。

关于农民

起义,过去从阶级斗争观点出发,认为是地主阶级对农民残酷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迫使农民多次举行起义,以反抗地主阶级的统治。这种解释并不错,但不够全面,因为没有考虑自然灾害对农民起义的作用。中国历史上,农民起义次数之多、规模之大,是世界历史上仅见的;中国历史上,自然灾害次数之多,规模之大,也是世界历史上仅见的。两者并非巧合,而是有内在的联系。每次农民起义几乎都有自然灾害相伴随就是证明。对农民而言,自然灾害的残暴比地主阶级的残暴有过之而无不及。当然,并不是说自然灾害一定会引发农民起义,关键是在自然灾害面前,封建国家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是不是能负起救灾救荒的职责,及时、有效地救济和安置灾民,使他们能够维持基本生活,继续从事生产。因此,自然灾害也是对封建国家政权的稳定程度、行政效率、财力物力、吏治好坏等方面的综合考验。唐末黄巢起义的直接原因是自然灾害,尤其是旱灾和蝗灾。《旧唐书・黄巢传》说,当时,“仍岁凶荒,人饥为盗,河南尤甚。”地方政府对灾情熟视无睹,不仅不救灾,反而继续征税征徭,终于激发了黄巢起义。但是在开元三、四年,同样是在河南地区(也包括河北),同样是严重的旱灾和蝗灾,由于救治得力,灭蝗及时,成效显著,“田有收获,民不甚饥。”(《旧唐书・玄宗纪》)没有造成动乱。因此,从自然灾害严重程度和国家政权的救灾状况两方面去探究农民起义的原因,也许会更全面、更确切一些。

其实,农民起义只是自然灾害危及社会的极端效应,从自然灾害发生到农民起义,其间有一个抗灾救灾的过程,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

自然灾害对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影响是深远的。自然灾害对古代社会的干预和破坏,波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诸如政治、经济、军事、民族、文化、习俗等,也会使整个社会处于不安与恐惧之中,简言之,自然灾害会使社会处于特殊的危机时期。在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中国古代社会,民众的力量是有限的,只有作为专制统治的国家――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能够集中有限的人力与物力,应对灾害造成的危机,因此,封建国家在防灾、救灾活动中占有主导地位,这是毋庸置疑的。而民间的互助自救在灾害发生后也具有重要作用。

由于我国灾害频发,历代积累了丰富的应对灾害危机的经验,形成了日益完善的应对机制和多样化的措施。为了预防灾害的发生,国家建立了仓储体系和制度,以储备粮食,应对灾害生成的饥荒;兴修各种水利工程,以防止或减轻灾害带来的损害。在灾害发生之后,国家采取的应对措施,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弥灾,一类是救灾。救灾包括赈贷粮食、蠲免赋税、安置灾民、给予耕牛种籽、帮助恢复生产等等。其目的是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也是过去研究灾荒史的主要内容。弥灾包括皇帝减膳、撤乐、避正殿、下罪己诏、祈祷、释放宫女、下诏言事等等,具有丰富的政治内涵。

由此可见,中国古代社会的历史,是在顺应自然环境中形成,并在不断与自然灾害的抗争中发展的。自然灾害与人类社会的互动还有另一个方面,即人类要利用和改造自然以求得生存与发展,如果这种利用和改造违背了自然规律,超过了自然环境、特别是生态环境的承受能力,就会受到自然的报复和惩罚,由此引发或加重自然灾害。也就是说,自然灾害的发生不单纯是自然环境的变异,其中也有社会因素,黄河变迁的历史就是有力的证明。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随着中华民族在黄河中下游的繁衍生息,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唐后期,黄河频繁泛滥,我们认为,这和唐前期在西北地区,黄河中上游大规模屯田有关。历来对屯田是给予肯定评价的,但对它破坏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估计不足。战争对黄河的破坏也是十分严重的。以水代兵是古代常用的战法。五代后梁朱温父子为了阻止晋王李克用父子的骑兵,在不到三十年间,先后三次掘开黄河堤防,造成山东、河南的大水灾,为害滋盛。宋以后,随着黄河流域经济发展,人口增长,天灾人祸不断,使黄河河患日趋严重,屡治无效,祸害无穷。现在黄河的水越来越少,断流的日子越来越长。黄河的离去将是中华民族历史性的灾难。黄河变迁的历史告诉我们一个深刻的道理,人类社会的活动,要遵循自然规律,科学发展,只有和自然环境和谐相处,才能真正减少自然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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