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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严查医疗商业贿赂

2006-06-1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赵秋丽 特约记者李志臣 我有话说

本报济南6月13日电(记者赵秋丽特约记者李志臣)针对卫生行业不正之风的现状,山东省卫生厅近日制定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设立了举报电话,积极鼓励广大群众进行举报投诉,由此全省打响了专项治理医疗商业贿赂的战役。

当前,由于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不够到位,

行业监管不够规范,商业贿赂问题也渗透到卫生领域,并成为一个顽症。最近几年,山东卫生系统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呈上升趋势的现状。

据了解,在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中,山东卫生行业五类商业贿赂行为成了重点打击的对象。具体为:医疗卫生机构的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医疗卫生机构的相关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医疗卫生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单位转制、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医药购销和工程建设、维修、物资采购等活动中进行权钱交易,收受有关单位、企业和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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