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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仍需继续“反思”欧宪

2006-06-1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驻布鲁塞尔记者李力 我有话说

欧盟25国元首15日经过激烈讨论,临近午夜时宣布,受2005年法国与荷兰否决《欧盟宪法条约》的影响,欧盟各国目前尚未对该条约的前景达成一致。为此,欧盟决定延长欧宪批准期限。

欧盟现任轮值主席国奥地利总理许塞尔15日表示,在为期一年的“反思期”内,欧盟与各成员国民众广泛对话,更加深入地了解了欧洲民众的关

切,“这一对话应继续进行”。欧盟将委托德国在2007年上半年担任欧盟轮值主席国期间总结“反思期”情况,在此基础上提出激活欧宪草案批准程序的方案。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和欧洲议会主席博雷利表示,尽管欧盟尚未准备立即重启批约程序,但各国一致认为,尼斯条约已经不能适应新环境,欧盟的有效运转需要新的法律基础。

2年前,即2004年6月18日欧盟各国元首最终就《欧盟宪法条约》文本达成一致,同年10月29日在该协议上签字。根据协议附件的规定,欧盟成员国应在随后的2年内通过议会投票或全民公决的方式完成批约程序。2005年5月29日和6月1日,法国与荷兰民众先后以54.68%和61.6%的反对票否决欧宪草案,欧盟各国在同年6月首脑会上决定延长欧宪批约时限,进入为期1年的“反思期”,总结自身问题,使欧盟更加贴近民众,推进下一步批约进程。

从目前欧宪批准情况看,25个欧盟成员国中已有17国正式对该条约表态,其中15国支持,2国反对,卢森堡等5国顺利在“反思期”内批准了欧宪草案。今年5月12日芬兰议会投票支持欧宪草案,芬兰即将成为第16个批准该条约的国家。捷克、丹麦、爱尔兰、波兰、葡萄牙、瑞典和英国等7个尚未完成批约程序国家的态度将在某种程度上决定欧宪命运。

尽管欧盟暂未为“反思期”定期限,也未正式限定欧宪的批准期限,但一般认为欧盟将在2009年6月本届欧洲议会届满前作出决定。选定由德国在2007年出台评估报告,是为了避免法国及荷兰明年春季选举带来的变数,进而在2009年下半年法国担任欧盟轮值主席国期间在欧宪问题上取得突破。(本报布鲁塞尔6月16日电)

图为6月16日,在位于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的欧盟总部,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右)与欧盟轮值主席国奥地利总理许塞尔举行记者招待会。新华社记者徐金泉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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