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国强指出,党中央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高度重视,最近集中出台的五个法规文件,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又一个重要阶段性成果。《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的职务任期、连任限制、最高任职年限、任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等问题作了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对交流的对象、范围、方式、组织实施、工作纪律、保障措施等作了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对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适用情形、操作程序等作出了规定;《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规定通过直接谈话或书面询问的形式对了解到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有关问题作进一步的了解和提醒;《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报告自己履行职责和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这5个法规文件和2004年4月集中出台的“5+1”法规文件,与《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干部教育条例(试行)》等法律法规一道,初步构成了较为完备的干部人事工作法规体系,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贺国强指出,要以中央集中颁布这五个法规文件为契机,进一步抓好中央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各项法规文件的贯彻落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政策不走样。要认真研究贯彻执行法规文件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解决的有效途径和办法。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要针对社会广为关注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不懈地进行探索实践,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
贺国强强调,中央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法规文件,对于做好地方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地要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文件,切实把中央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和规定体现到换届工作中,以选好配强领导班子、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增强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的负责同志,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高等院校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负责同志在北京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各省区市、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