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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增值税转型和企业所得税改革

2006-06-2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孔繁来 我有话说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和中国税务报社等单位联合主办的“’2006中国税收高层论坛”日前在京举行。来自经济学、法学、社会学领域的专家学者及政府部门、企业界的代表围绕“增值税转型和企业所得税改革”这一主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

与会者认为,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增值税转型与企业所得税制改

革所需条件已基本具备,是未来五年税制改革的重头戏。有学者指出,这两类税制改革带来的税收增减的规模最大,牵动的纳税人范围最广,对中国现实经济生活的影响最深,因此,这两个税种的改革进退,实际上决定着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整体进程。

有代表认为,两法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合并或统一)是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关键点,要抓紧谋划、小心推出。企业所得税改革至少涉及三方利益:一是企业利益,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利益;二是主管部门的利益;三是沿海开放地带的利益。因此,启动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关键在于突破各种既得利益群体的围追堵截。但两法合并有两种不同思路:一是就低不就高,即内资企业所得税税负向外资企业靠拢,但这会造成所得税收入大幅减少。二是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税负分别从两端向中间靠拢,这种思路比较符合中国国情。但调增外资企业税负会成为改革的一大阻力。一个较贴近中国现实的改革思维,是把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改革合并推出。增值税转型实际上是缩减税基,是给企业减负。因此,如能把增值税的减负效应和企业所得税改革对外资企业可能带来的增负效应捆绑在一起,增减效应互抵,企业增值税改革的阻力将可能大大弱化。

也有学者认为,两法合并是新一轮税制改革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应积极推进。在税制发展方面,希望通过完善所得税制,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和区域协调发展。在税收收入方面,希望所得税能承担起更多、更重要的责任。随着经济的发展,税制的完善,在整个税收收入中,流转税的比重要适当下降,所得税的比重要适当上升,这是一种趋势。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公布2006年立法计划,近期内将要开始审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企业所得税改革的重要内容,第一是要实行法人所得税;第二是关于国民企业和非国民企业概念,要界定未在中国注册的外国企业在中国的纳税义务;第三是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第四是进一步调整税收优惠,要更多将直接优惠转向间接优惠,并从区域优惠为主转为产业优惠为主。

有代表指出,中国增值税转型改革面临一种两难抉择:一是增值税转型单兵突进,将失掉利用增值税转型改革所可能带来的平衡税负效应,使今后两税合并的难度更大;二是增值税转型等待着与企业所得税改革同步推进,但从目前企业所得税改革进程来看,最快也要到2008年。也有代表认为,推进增值税改革已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应珍惜这个好机会,积极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东北的试点扩大到中部地区试点,然后在全国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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