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如同一个人从少年成长为壮年,新兴的土地管理事业不断走向成熟。1986年6月25日颁布、1987年1月1日起实施的《土地管理法》,标志着我国土地管理步入了法制化轨道。随着
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是由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到2005年10月底,我国由于建设占用、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和自然灾害损毁,耕地面积已减少为18.31亿亩,人均耕地下降为1.40亩。“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资源供需矛盾的凸显期,资源利益冲突和诉求的高发期。缓解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资源的矛盾将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十一五”期末,我国耕地保有量要不少于1.2亿公顷(18亿亩)。这是一个约束性指标,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别是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抑制一些行业和地区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的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遏制一些地方违法违规占用土地,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调控作用,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运行。
依法合理用地,促进科学发展,必须认真编制和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坚决制止通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占用基本农田报批的违法行为。要定期运用土地利用遥感监测等手段,对各地规划、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予以通报。新农村建设必须符合规划,不得以置换、挂钩等为名大拆大建,将腾退土地全部用于非农建设,建新拆旧能够复耕的土地必须复耕。
依法合理用地,促进科学发展,必须坚持有保有压、从严从紧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建设项目用地。严格执行限制、禁止用地目录和重点领域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利用滩涂、荒山、荒地等进行非农建设的,也必须依法报批。要严格执行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供地备案制度。新增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土地收购储备。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控制征地范围,拓展安置途径,完善补偿标准,规范征地程序,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依法合理用地,促进科学发展,必须积极培育和发展土地市场。要深化土地市场体系建设,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稳步推进工业用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分析,及时发布市场信息。
依法合理用地,促进科学发展,必须确保房地产调控的土地政策落到实处。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约,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管理,进一步发挥土地供应的调控作用。要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应当征收土地闲置费的,要依法从高征收;应当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坚决依法无偿收回。加强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管理,防范金融风险。
依法合理用地,促进科学发展,必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重点查处违反规划、突破计划、违法批地用地的典型案件。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调查、公开结果,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执法监察职责,对有案不查的,要依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严格落实土地执法动态巡查责任制,加强事前防范。坚决落实开发区的四至范围,对擅自调整开发区位置、边界和扩区的,其用地按违法查处。
依法合理用地,促进科学发展,是全社会面临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共同任务。我们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重大决策部署,保持气势、把握主导,用心做事、力戒浮躁,夯实基础、拓展成效,努力在广袤的土地上描绘出更加美丽的图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