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人”假定不仅是现代经济学的理论基石,也是市场经济得以确立的基本前提。那么马克思是怎么看待人性的呢?当下经济学界最常见的理解,是把马克思有关人性的假定归结为“利他论”。然而这种解读已经严重地曲解了马克思有关人性的看法。
事实上,马克思对人性有多种表述,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两个:一是把
在我看来,不论马克思关于人性的表述的具体内容有何不同,马克思对人性的把握,最终都可以归结为“实践”。社会关系仅仅是人性的表现形式,而劳动(实践)才是人性的更深层次的内容――这种认识正是马克思人性观的精髓所在。从实践的角度来把握人性,才是马克思“人性论”的真谛。由此可见,那种断定马克思对人性的假定是“利他论”的说法,实在是对马克思最大的误读。马克思在人性问题上从不去纠缠什么“利己”还是“利他”。在马克思看来,不论是用“利己”还是用“利他”来框定人性,都失之肤浅。
质而言之,在马克思看来,“利己”和“利他”都只是人性的外在表现,而不是人性的本质内容。对于人性而言,还有比“利己”和“利他”更为根本、更为本原性的东西。这个本原性的东西是什么?就是“社会关系”,而比“社会关系”还要本原性的东西,就是“实践”。这种人性论,显然比“利己”和“利他”之类的人性假定,其内涵要深刻得多,其境界也要高得多。在人性问题上,马克思的深刻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社会存在是第一性的,人性是第二性的。历史上的人性观一般都是“本质先于存在”的人性观(从亚里士多德的“人是理性的动物”、“人是政治的动物”,到弗洛伊德的“人是非理性的动物”等等,均如此)。这种人性论自古典经济学以来,一直是主流经济学不证自明的公理,比如在现代经济学的教义中,“利己”之心是人性的根本特征,也是人的天性使然(由此断定人性是与生俱来的、不可变更的)。马克思却另辟蹊径,从“存在先于本质”的立场出发,认为:“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任何动物都有活动,但人这种动物之所以不同于其他动物就在于,人的活动是“自由”和“自觉”的。正是这种“自由”和“自觉”,决定了现实的人性都是人自己劳动的产物。所以马克思说:黑格尔的“否定性辩证法”的伟大之处就在于,他把“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他自己的劳动的结果”(《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5页)。劳动不仅改造着自然界,而且也改造着人本身。马克思坚信:不是人性决定社会存在,而是社会存在决定人性。因此,人性之谜寓于社会存在之中,要揭示人性之谜,就必须揭示社会存在之谜。
(2)人性不是人的自然属性,而是人的社会属性。马克思并不否定人具有自然属性(食欲和性欲),但他反对把人的自然属性当做人的本质。他认为,人的生理性(本能)是先赋的,而人的社会性(人之所以是人的依据)则是既定社会存在的结果。如果“利己”指的是对食欲和性欲的本能要求,那么所谓的“利己”仅仅是人的动物性特征,而不是人性的本质规定。因为人性的本质规定是社会性,而不是生物学意义上的生物性。如果“利己”指的是市场中商人的斤斤计较,那么所谓的“利己”行为就不过是人的“存在”(环境、历史等)使然。当然,这个“存在”并不是抽象的个体的存在,而是有着社会结构规定的现实的存在。从古典经济学开始直到现在,主流经济学总是把人看做是非历史的和抽象了具体社会关系的人,眼睛里永远只有孤岛上的鲁滨逊先生――马克思说:“被斯密和李嘉图当做出发点的单个的孤立的猎人和渔夫,属于十八世纪的缺乏想象力的虚构,这是鲁滨逊一类的故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8页)其实,个体总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之中的个体,“这里所涉及到的人,只是经济范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资本论》第1卷,第12页)因此,对社会存在的解读也就是对既定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剖析。
(3)人性是历史范畴,而不是永恒范畴。由于“经济人”假设是市场经济中斤斤计较的小市民或讨价还价的小商小贩的真实写照,所以现代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对于市场经济中的人性具有很强的解释力。但是在马克思看来,如果把人性永恒地锁定在小市民的身上,实在是大谬不然。马克思坚决反对把人性看做永恒范畴,他在讥笑耶利米・边沁把人性视为不可改变的看法时说:“他幼稚而乏味地把现代的市侩,特别是英国的市侩说成是标准的人。”(《资本论》第1卷,第669页)其实,我们所面对的人,是从事着实践活动的、现实的、发展变化着的人。按照辩证思维,事物的本质不是先定的,不是先在的,不是永恒不变的,不是已经成型的,而是不断生成的,向未来开放的。既然“存在”随着实践会不断发生变化,那么被这个“存在”所制约的人的本性也就必然会不断发生变化。正因为马克思将实践看成是人性的深层次的内容,所以他才能把人性理解成历史的、不断生成的和发展变化的,而不是先验的和永恒不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