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松介绍说,按照2006年招生规定,普通高校招生相关的加分政策有两大类:一类是属于鼓励性加分;一类是属于照顾性加分。鼓励性加分主要有六类:第一类是根据国务院有关政策
照顾型加分有四类,第一类是边疆山区牧区以及少数民族聚集地方的少数民族考生。第二类是归侨子女。第三类是台湾省的考生。第四类是自谋职业的学生。这四类考生是我们采取的照顾型加分。另外对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以及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以及散居汉族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考生采取优先录取的照顾加分。
杨松说,加分具体分值是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自己定,但有一个上限的要求,就是不超过20分,并且不可累计加分。
据了解,今年全国3万多名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在教育部指定的网站进行了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