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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官员详说高考加分种类

2006-06-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王庆环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6月26日电(记者王庆环)在教育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学生司本专科招生处处长杨松详细介绍了高考加分种类。

杨松介绍说,按照2006年招生规定,普通高校招生相关的加分政策有两大类:一类是属于鼓励性加分;一类是属于照顾性加分。鼓励性加分主要有六类:第一类是根据国务院有关政策

文件要求评选出来的全国的省级优秀学生。第二类是思想品德方面突出的中学生。第三类是获得奥林匹克竞赛一等奖或者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第四类是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活动一二等奖的获得者。第五类是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赛获奖者。第六类是参加重大国际区域比赛以及全国性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获奖者。还有就是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同时也经过省级招办组织的测试认定的考生,这类都属于可以获得鼓励性加分。

照顾型加分有四类,第一类是边疆山区牧区以及少数民族聚集地方的少数民族考生。第二类是归侨子女。第三类是台湾省的考生。第四类是自谋职业的学生。这四类考生是我们采取的照顾型加分。另外对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以及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以及散居汉族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考生采取优先录取的照顾加分。

杨松说,加分具体分值是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自己定,但有一个上限的要求,就是不超过20分,并且不可累计加分。

据了解,今年全国3万多名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在教育部指定的网站进行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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